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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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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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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

过继,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当一个家庭无后嗣时,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作为继承人。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夫妇不孕不育,而传统伦理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家庭面对宗族压力和养老之虞时遂有此无奈之举。

过继,基本是从多子女家庭向无子女家庭、从相对贫困的家庭向比较富裕的家庭“输送”,所以它常常会悄然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我的父亲1939年出生于滨海县蔡桥镇,其生父行四,人称“四爹爹”,是一名老共产党员。祖父的大哥也就是“大爹爹”,在邻县射阳八大家小街上经商,膝下无子无女,便和有儿有女的四兄弟商量,能否将三儿子过继给他家。就这样,我的父亲便在十来岁的时候,来到了黄海之滨的八大家,成了“大爹爹”家的儿子。

那时候,大爹爹家开着竹器行,后来还开过棺材铺,雇了一班篾匠、木匠,生意甚是兴隆。父亲来到这里便做了伙计及学徒,为师傅们打着下手,跑里跑外打杂。到了十八九岁的时候,父亲应征入伍,成了一名军人。在部队里,父亲表现积极,深得领导器重。两年后,组织上准备发展他入党,派了两个同志来到老家搞政审外调。政审发现,大爹爹在抗战时期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伪保长”。在那个年代,这还得了?进步无望的父亲服役期满,便退伍回乡当了农民。

晚年的父亲曾和我聊起自己的生父、养父。言谈之间,父亲虽然没有对过往的日子和人事作多少抱怨,但心中应该是有所臧否的,因为父亲称大爹爹为“他”,而称四爹爹为“我的老子”,并说道,当年“他”曾被新四军关押审查,后来是“我的老子”过来担保,才得以放回来的。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遐想,如果父亲没有被过继,没有一个做过“伪保长”的养父,却有一个老党员的生父,那他在部队的成长之路又该是什么风光呢?

我的妻子,六十年代出生于苏北农户一个多子女家庭,上面已有四个哥哥一个姐姐(后面还将有两个弟弟)。生母是大姐。此时,其五妹已嫁给农场的妹夫多年,但一直没能生育。五妹夫是上海崇明人,十六岁参军,后随部队成建制转业为农垦职工,在黄海滩上无亲无故。妹妹与姐姐很快谈妥“过继”事宜,于是当时尚不记事的妻子从农村被抱到了十里路之外的农场,由大姐家的老六摇身一变成了五妹家的独女。

当时,为什么没有过继一个男孩,不得而知。此事,前些年不太好问,现在却无从问起,因为四位当事人都已去了另一个世界。

农村,农场,虽然都是“农”字头,一字之差,生活却是两重天。六七十年代,多数农村的孩子食不果腹、衣不蔽体,这不算夸张,何况是多子女家庭。而来到农场的妻子,衣食无忧,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地成长。

后来,中学毕业的妻子进了农场弹力丝厂成了一名工人,再后来,通过招工来到百里之外的地级市盐城,进了国营大厂,成为了“城里人”。一度时期,她的工资加奖金,超过了我这个“国家干部”。

妻子的哥哥姐姐弟弟们,只有五弟考上大学做了人民教师,其他人都在农村这个广阔天地里经风雨见世面。当然,乡村现在已然是今非昔比,不再是旧模样,是苏北的好江南。

过继,亦已成为渐行渐远的陈年旧事,收进了“名词解释”的囊中。

现代社会,随着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新技术的发明,传统的过继习俗已基本消逝。近年来,江浙一带兴起“两头婚”,通过双向婚姻,较好地解决了双系姓氏延续的问题。

时至今日,过继已演变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这是历史的嬗变,时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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