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至今十余年时间,我一直关注着著名乡土文学作家贺享雍的创作,从《乡村志》到《小镇系列》(如《小镇法官》《小镇灯塔》),其创作在主题聚焦、叙事视角、文化思考及艺术表现等方面均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既反映了作家个人创作的深化,也折射出中国乡土社会变迁的复杂面貌。
一、叙事空间:从“村庄”到“小镇”的位移。
《乡村志》:以川东北农村为背景,聚焦传统村庄的日常生活,如《土地之痒》《人心不古》等卷,通过家族史、土地纠纷、道德嬗变等主题,展现农耕文明在现代化冲击下的瓦解。叙事空间封闭性强,具有浓厚的“村落史诗”色彩。
《小镇系列》:将舞台扩展至城乡接合部的“小镇”,如《小镇法官》中的基层法庭、镇政府等场景。小镇作为城乡之间的过渡地带,既是政策执行的末梢,也是矛盾交汇的前沿。这一空间转变使作品的社会辐射面更广,能容纳更复杂的权力关系(如司法、行政与乡土伦理的碰撞)。
从村庄到小镇的位移,标志着贺享雍从“纯乡土叙事”转向“城乡互动叙事”。小镇作为微型社会,既保留乡土性,又嵌入现代制度(如法庭、学校),成为观察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更有效切口。
二、主题深化:从“道德批判”到“制度反思”。
《乡村志》:更倾向于对传统伦理溃败的痛惜,如孝道沦丧、金钱至上等主题,带有强烈的道德寓言性。例如《青天在上》中对村干部腐败的揭露,延续了“启蒙批判”的乡土传统。
《小镇系列》:则转向对制度与人性、法律与乡俗的辩证思考。如《小镇法官》中,法官面临的不是简单的善恶对立,而是法律程序与乡土正义观的冲突。案件调解过程展现的是现代性制度如何在地方性知识中调适。
贺享雍的创作从道德层面的“呐喊”进阶至对系统性困境的探索。他不再仅批判“人心变坏”,而是追问:当外来制度(如司法体系)强行介入乡土社会时,如何避免“水土不服”?这种思考更具现实建设性。
三、人物塑造:从“群体画像”到“职业化个体”。
《乡村志》:以群像式描写见长,如农民、村干部、返乡青年等,强调集体命运感。人物往往是某种乡土类型的代表(如固执的老农、精明的商人)。
《小镇系列》:聚焦特定职业身份(如法官、教师),通过其职业伦理与乡土环境的冲突塑造人物。如《小镇法官》中的法官既是法律执行者,又是熟人社会的一员,双重身份带来更丰富的心理张力。
职业化主角的引入,使贺享雍的作品突破了传统乡土文学的“农民中心主义”。这些人物既是观察者又是参与者,其专业视角(法律、教育)为乡土叙事提供了新的认知框架。
四、艺术风格:从“方志体”到“案例体”。
《乡村志》:借鉴地方志的编年体例,以宏大结构记录乡村变迁,语言厚重,带有史诗追求。
《小镇系列》:更偏向“单元剧”式结构,如《小镇法官》以案件串联故事,叙事节奏明快,对话比重增加,方言与法律术语的混用形成独特的黑色幽默。
“案例体”叙事使作品的可读性增强,同时通过具体纠纷呈现抽象矛盾(如《果树越界案》隐喻产权观念的冲突),体现了贺享雍对现实主义技巧的升级。
五、文化立场:从“怀旧”到“建构”。
《乡村志》:隐含对传统乡村消逝的挽歌情调,文化立场更接近费孝通笔下的“乡土中国”。
《小镇系列》:则承认乡村变革的不可逆性,试图探索新旧秩序的融合可能。例如《小镇法官》中,法官既依法判案,也尊重调解中的“人情智慧”,暗示法治文明需要本土化转化。
这一转变使贺享雍跳出了“乡土乌托邦”或“激进批判”的二元对立,呈现出更成熟的文化主体性思考——乡村振兴不是回到过去,而是重构一种有根的现代性。
贺享雍的创作变化,本质上是回应了中国乡土社会从“传统农耕”向“法治化、市场化”转型的现实需求。不变的是他对底层民众的深切共情和扎实的田野调查式写作;变的是其视角从“向外批判”转向“向内建构”,从道德抒情转向制度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