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我背着书包走进学堂,识字成了头等大事。那本小小的《小学生字典》,封面磨得起毛,书页卷边,成了我叩开文字世界的第一块敲门砖。它一点点带我从小人书的世界,走向布满密密麻麻文字的长篇巨著。每一本闯进我生活的书,都像一把新奇的钥匙,为我打开一扇扇通往奇妙天地的大门。
那时的书籍是真正的“奢侈品”。家中书架空空如也,仅有的几本“宝贝”,也是同学间冒着风险偷偷传阅的。为了多看几本书,我硬是练就了“以书易书”的本事——拿张三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去换李四的《青春之歌》,再用王五的《林海雪原》跟赵六交换《野火春风斗古城》。靠着这种“游击战术”,我的阅读版图才得以艰难地扩张。这些来之不易的书,也因此成了记忆里格外闪亮的“稀世珍宝”。
读《艳阳天》时,书中的主线斗争在我眼中如同晦涩的长篇大论,看得眼皮直打架。反倒是“弯弯绕”这个配角,一出场就抓住了我的心。他在外头受了气,回家冲妻儿发火,吵着要吃鸡。儿子真要杀鸡,他又暴跳如雷:“不过啦,我要吃鸡蛋!”随后煞有介事地从一大筐鸡蛋里,挑出个最小的拿去煮。这滑稽又透着生活辛酸的场景,让我反复回味,觉得比正剧有趣多了。年少的我读书囫囵吞枣,还总爱揪着细枝末节较真。焦淑红执意让小石头喊她“姑”,这个情节就成了我心中的谜团。我挠着头问同桌丫头,她白了我一眼:“你傻呀,焦淑红想跟萧长春好呗!”经她一点拨,我才恍然大悟那背后藏着的微妙情愫。
读四大名著时,我的阅读记忆更像脱缰的野马,在独特的道路上尽情奔跑。别人沉醉于宝黛的凄美爱情,我却对薛宝钗“情有独钟”,固执地认定她“真坏”。尤其记得她一个人路过假山,撞见小厮与丫鬟搂抱那一幕,一句轻飘飘的“林妹妹你等我一会”,在我当时的认知里,就是嫁祸甩锅的铁证!《三国演义》中,刘备接过赵子龙拼死救出的阿斗,哭天抹泪地喊着“为这孺子,险失大将”,我那时只觉得他假模假式,在做戏收买人心;而夏侯惇拔箭啖睛,高喊“父精母血不可弃也”的血腥场面,直接把我震得目瞪口呆,成了久久挥之不去的记忆。《水浒传》里,生辰纲被劫的蒙汗药桥段,神不知鬼不觉放倒众人,看得我拍案叫绝;那句“赤日炎炎似火烧,公子王孙把扇摇”的民谚,更是朗朗上口,道尽了世道艰辛。《西游记》本是降妖除魔的奇幻之旅,我的魂儿却被盘丝洞勾了去,蜘蛛精的曼妙身姿、神秘的洞穴,在我脑海中翻腾出无数奇幻景象。
与曹禺剧本的相遇,是一场误打误撞却又奇妙至深的“探险”。那是个雾气蒙蒙的清晨,隔壁老婆婆佝偻着身子,正对着煤炉忙活。她手里拿着本早已没了封面的书,泛黄的书页在她手中翻飞。只见她随手撕下几页纸当作引火材料,丢进炉中。我心头一紧,凑近一看——泛黄脆弱的竖排字页上,赫然印着“曹禺”两个墨黑的字!眼看火舌又要吞噬下一页,我急得直跺脚:“婆婆,别烧!给我吧!”最终,我用墙角堆着的几个破纸盒和一摞旧报纸,换来了这本沉甸甸、带着烟火气的“宝藏”。
捧着这从炉口抢回的残本,我如获至宝。面对这本无头无尾、顺序全无的“残卷”,我鬼使神差地直接掰开了书中间还算完好的部分——“日出”两个大字赫然撞入眼帘!陈白露在纸醉金迷与内心良知间的挣扎徘徊,金八爷翻云覆雨的手腕,像锋利的刀片,瞬间划开了旧时代溃烂的脓疮,看得我血脉偾张。
读完《日出》,意犹未尽。顺着装订线,在未被撕毁的相邻书页间摸索,又一头栽进了《北京人》的深宅大院。愫方那令人窒息的隐忍,曾皓道貌岸然的虚伪,在字里行间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憋得我几乎喘不过气。最后,我摸索到靠近书脊根部仅存的、粘连焦糊的几沓纸页,周朴园阴沉的书房、四凤颤抖的手指、周萍与繁漪绝望纠缠的目光……随着那个雷雨夜的轰鸣炸响,一个家族深埋的罪孽与挣扎被赤裸裸掀翻在眼前。过了很久很久,我才恍然惊觉,这部让我在破碎文本里跌跌撞撞的戏,竟是大名鼎鼎的《雷雨》!而我这段从残本夹缝中摸索出来的“野路子”,歪打正着:先闯入《日出》的辛辣人间,再陷进《北京人》的沉闷牢笼,最后才被那场最暴烈的《雷雨》劈得外焦内嫩。未曾想,这种因“残缺”而被迫“跑偏”的读法,反倒让我从断简残篇中,咂摸出了一整个时代悲剧的彻骨之味。
阅读的胃口一撑大,外国文学的深水区我也敢扑腾了。托尔斯泰的《安娜》看得我心里像压了块湿透的棉被,《复活》里聂赫留朵夫那钝刀子割肉似的忏悔更叫人憋闷。雨果的《悲惨世界》中,巴黎下水道那绵延幽深的描摹,仿佛将整个社会的污浊与救赎都压进了字句之间,读来沉重,却愈见恢弘。但要论伤筋动骨,莫过于《红与黑》了。于连·索雷尔这个拧巴到骨子里的家伙,像块烧红的烙铁,直接摁进了我的脑子。拿到书就跟中了邪似的,课也听不进了,饭也忘了吃,整整两天一夜,眼珠子恨不得粘在竖排繁体字上。从他在市长家当家庭教师的小心算计,到跟德·瑞那夫人那要命又烫手的私情,再到巴黎名利场里踩着刀尖跳舞,最后法庭上那通撕破脸皮的疯狂咆哮……书合上时,我浑身发软,脑瓜子嗡嗡响,像刚害完一场滚烫的大病。
更绝的是,这书还是跟当年点拨我“焦淑红为啥让小石头叫姑”的同桌丫头借的!熬红了眼读完,赶紧去还书。丫头噗嗤笑了:“喂,书呆子,看魔怔啦?这书为啥叫《红与黑》啊?红的啥?黑的啥?”我张着嘴,脑子里于连上蹿下跳的影子还没散,憋了半天,只挤出几个干巴巴的字:“红,血……黑,枪……教袍……”丫头一撇嘴:“嘁,白看那么起劲,连个名儿都说不圆乎!”臊得我脸上直发烫。
对付那些缠脚布似的洋人名,我的老法子照样管用:“渥伦斯基”剁头去尾叫“渥斯”,“冉·阿让”压扁成“冉阿”,至于那个让我大病一场的“于连·索雷尔”,自然简化成了更顺口的“于索”。靠着这套“密码”,管他托尔斯泰还是司汤达的人物迷宫,我愣是能摸爬滚打着闯进去。
书读得多了,仿佛无形中戴上了一副特殊的眼镜。读初高中那会儿,“一学期学工,一学期学农”的日子,如今想来近乎荒诞,但正是这些特别的经历,意外成了我磨砺文字的砺石。每次实践归来,交上去的作文,较之平时那些干巴巴的“大批判”文章,总显得活色生香,大有长进。学工时,食堂窗口在我眼中就是一座微型舞台。阿姨手中那把菜勺,简直是件神奇的“魔法道具”!舀起红烧肉时,勺子里油光锃亮、堆尖冒流,小山似的肉块勾得人眼馋。可这勺子一旦探出窗口,就像中了“抖动咒”——先是左右狂甩,肥美的肉块顺着勺沿骨碌碌往下溜;接着上下猛颠,汤汁甩出半尺远。等那“小山”最终跌进碗里,早已塌成了可怜的“土包”。学农时,看到清澈见底的小河里,水草随着水流悠悠摇曳,那姿态在我眼中,便成了“河底美人披散开来的、随波款摆的长发”。
阅读赋予的这双“眼镜”,让我在看似单调的劳动生活里,敏锐地捕捉到了荒诞剧般的细节与自然中流淌的诗意,并将它们化作笔下更富生命力的文字。
高二那年,我的鼻梁终于架上了又厚又重的玻璃眼镜——那度数深得,镜片一圈圈像啤酒瓶底。鼻梁骨被压得生疼,时常得用手指往上托一托。别人打趣:“哟嗬,小眼镜一戴,真像个‘小文人’了!”这“文人”的帽子,又重又沉,压得鼻子痛不说,还透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挖苦味儿。可有什么法子呢?镜片后的目光,早已沉溺在字里行间构筑的奇诡世界里,越扎越深。那些年散落在迷宫里的“跑偏”面包屑,引着我在文字与现实交织的幽径上跌跌撞撞。如今回望,那哪里是歧途?分明是命运馈赠的一份独门秘籍,专治精神上的“正襟危坐”,滋养着只属于我自己的、枝桠横生的思想丛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