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调解之夜
在一楼大厅拿到那份白纸黑字的调解书时,已经是十九点半的位置。十六点开庭,整整三个半小时的拉扯、争执、以及最后时刻的沉默。
推开法院厚重的玻璃大门,一股猝不及防的凉风猛地袭来,让我和身旁的被告-刘强及其代理律师都禁不住打了个寒战。天,不知何时已经彻底黑了。
刘强,这个一米八几的男人,此刻像一棵被霜打蔫了的高粱,耷拉着脑袋,没精打采地跟在我和他的代理人身后,走出法院明亮的门卫室。
他的代理人是位看起来精干的中年男士,微胖白净的脸上没什么表情,只是熟练地将大衣的拉链往上拉到下巴处。
我独自坐进驾驶室,没有立刻点火。
车窗外的世界被路灯染上一层陈旧的昏黄色,光线有气无力地洒下来,像极了熬了通宵的人那布满血丝、倦怠不堪的眼。我深吸一口气,才缓缓将车驶入马路拥挤的车流中。
第二章:白纸黑字
调解书的内容,像刻录机一样一字不差地印在脑海里:
“双方自愿离婚;婚生三个子女,老大、老二归被告抚养,老三归原告抚养;一套保障房和一辆冷藏车归被告所有,车贷由被告承担,被告给原告支付经济补偿、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共十二万元;双方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双方再无债权债务纠纷;双方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
我是原告—马娟的代理人。卷宗上冷冰冰的文字勾勒出她的人生轨迹:22岁结婚,十五年婚姻,生了三个孩子,长子十四岁,次女十二岁,小女儿刚满两岁。起诉状上,“被告家暴”、“被告沉迷赌博”、“被告未尽家庭责任”、“被告大男子汉主义严重”是刺眼的关键词。今天,她通过法院调解,摆脱了这段婚姻,拿到了小女儿的抚养权,以及那十二万元的补偿。
从法律程序上看,她离婚的目的达到了。用她自己的话说,“只要能离开他,带着妞妞好好过,怎么都行。”
第三章:沉默的代价
“十五年婚姻,十二万元补偿,每年不到一万元的补偿,离开奋斗十年才购买的仅住了五年的房子,以后母女俩到哪居住?”马娟真的满意吗?
我回想起刚才审判员最后确认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
马娟毫不犹豫地说:不同意调解和好,同意调解离婚。
而那个高大的刘强嘴唇嗫嚅了许久,才从喉咙深处极其勉强地挤出六个字:“同意调解离婚。”那声音里,听不出半点情愿。他是不愿意离的,或许是不舍,或许是不甘,又或许,只是不愿意承受财产被分割的损失?谁知道呢。
而马娟,在整个过程中异常平静,甚至在某些时刻,眼神里流露出一种让我这个代理人都感到些许心悸的漠然。那不像解脱,更像是一片被焚烧过的荒原。
第四章:无人的斑马线
车子在一个红灯前缓缓停下。斑马线上空无一人,只有寒风卷着几片枯叶在树梢上摇曳。也许,只有这浸透骨头的黑夜和这永不知疲倦的冷风知道,他们各自的心底,究竟是满意,是悔恨,还是一片无边无际的茫然。
我踩下油门,汇入更深的夜色里。后视镜中,法院那庄严肃穆的建筑轮廓逐渐模糊、缩小,最终被城市的霓虹吞没。它解决了一场法律关系,却裁断不了双方当事人那些纠缠的情感与未来漫长的人生。
第五章:分户
车行缓慢,路灯将昏黄的光涂抹在车窗上,像一双双倦于窥探人世的眼睛。我再一次逐字重温着调解书,那些条款冰冷而精确:“…老大、老二归被告,老三归原告…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补偿共计十二万元…”
庭审中,刘强曾惋惜地说道:“我们感情本来可以的…都是她父母总是参与我们的生活…” 可当涉及财产时,他们争执的焦点却不放过1500元的物业费底付了没有?以及他坚持索要四张“爷爷留下的”老版两元纸币。
马娟,这个二十二岁结婚、十五年内生下三个孩子的女人,在走出法院大门下台阶时,只问了我一个问题:“律师,我如何才能分户出去?” 她要把自己和两岁小女儿的户口,从那个有她另外两个孩子的地方,彻底脱离出去。
她不曾回头,仿佛对留下的两个孩子毫无眷恋。可我记得她最初的恐惧——她怕孩子认为被母亲抛弃,又怕争来抚养权后,被告那虚无缥缈的抚养费无法支撑生活。
“老二在街上看见我,就低着头躲开,孩子说,‘爸爸讲,你不要我了。’”她曾告诉我。
第六章:谁的胜利?
法律上,马娟赢了。她重获自由,得到十二万,保住了最小孩子的的抚养权。但用十五年青春和两个亲生骨肉的疏远换来的胜利,究竟是什么?
寒风掠过车身,夜色吞没了来路。我这个代理人,竟分不清这场官司里,究竟是谁赢了?马娟?被告?或者是我?或者。。。。。。。
今天庭审,是我第一次见到刘强,在此之前,我对他的印象是:家暴、赌博。一无是处,但是,通过庭审,我觉得马娟好像有点那个“伏地魔”?“妈宝”?看到刘强一脸的疲惫、悔恨、无奈,忽然,我有点可怜他了。
第七章:初春的求助
2025年4月15日,春意渐浓。尽管是个多云天,但路旁树木抽出的新绿与绽放的花朵,依然宣告着季节的更迭。
一大早,我便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驱车前往处理一起离婚纠纷。
在中心主任办公室,我见到了靠在长沙发上的四个人:一对年长的夫妻,一个年轻男子,以及一位怀里抱着小女孩的年轻女子。
她个子不高,身形微胖,围着一条头巾,脸色苍白。
“这是马娟,申请人。这两位是她的父母,这是她弟弟。”主任介绍道,随即将案件材料递到我手中。
第八章:淤痕与伤痕
我将他们请到隔壁会议室,开始了解案情。
马娟,37岁,与丈夫刘强经人介绍于2010年结婚,而家暴的阴影,从婚后就一直笼罩着她。
马娟自诉:“主要为经济问题,说我乱花钱……也不许我和父母往来。”她的声音很轻,怀里的孩子想挣脱她,她一只手轻轻拍抚着她,另一只手把她抱得更紧。
“2011年有了第一个孩子后,我发现他赌博。大约2013年,他打电话告诉我,因为赌博被拘留了十五天,让我自己照顾好孩子。”
“从那以后,他打得更凶了。孩子上幼儿园后,连孩子也打……2014年,一次我到父母家住了两天,他不愿意,到我父母家闹事,在屋里动手打我。”
“他简直不是人,下手很重,把我女儿打得鼻青脸肿的。”一旁一直不做声的马娟的父亲气愤地补充道。
“这次是为什么?”我问。
“2025年4月8日,他出车回来,问我钱的去向?为一千五百块钱的支出怀疑我,争吵起来,他用拳头打我的脸…”马娟低声说。
我不由停下记录的笔,看到她左眼角与耳朵之间,有一块浅紫色的瘀痕清晰可见。
“导致我头部外伤,双侧听力下降。”她顿了顿,接着说:“他对儿子下手也重。几年前用自来水塑料管打孩子,现在儿子背上还有印子。”
“报过警吗?”
“以前觉得是家事,怕丢人,没报过。”马娟摇了摇头。
“这次是我姐给我打电话,我过去一看——”她弟弟忍不住开口,声音里压着怒气,“打成这样!是我让我姐报的警!”
“哎,您看我女儿这脸上…”马娟的父亲重重叹了口气。
我记下要点,说:“回家后,找机会拍一张您儿子背上的伤痕照片发给我。你们见过刘强因赌博被处罚的决定书吗?”
“没有!但那次之后,他卖了车回老家,又继续赌,输了大概三四十万……这是他亲口告诉我的。”马娟回答。
“从老家回来后,他成天除了吃就是睡,像丢了魂似的,整整两年没工作。那时我在家带孩子,生活靠我父母接济,还有……我变卖了我的嫁妆,三十克金银首饰。”马娟继续说下去,声音里听不出情绪。
第九章:过够了
我看着眼前这位三个孩子的母亲,慎重地问:“你真的想好了要离婚吗?你知道离婚对三个孩子的伤害有多大吗?刘强同意离婚吗?”
“我过够了。”马娟抬起头,眼神里是疲惫的坚定。
“我知道对孩子不好,但他不同意离婚。”
“结婚后,他不让我出去上班,不准我过问任何事,要求我绝对服从。不能问他去哪?也不能问他收入多少?”
第十章:对家庭财产一无所知
“你们现在有什么共同财产?”
“2020年我们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保障房,九十平方米,没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房价二十三万元。2024年5月,刘强按揭买了一辆冷藏车,车款大约三十万,首付好像六万,每月月供七八千元。自从买了这辆车,他就常年在内地跑运输,几个月不回家一趟。”
“你的诉求是什么?”
“我们感情已经破裂了。第一,我要离婚;第二,我想要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我没有工作和收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第三,家庭财产我应该多分;第四……”马娟条理清晰地陈述着,但是她声音微微发颤。
“我现在很害怕,不敢再和他住在同一个家里。律师,我该怎么办?”
第十一章:证据的困境
我给马娟进行了详尽的案情分析。
“家庭暴力和赌博(屡教不改)都是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您的诉求。但问题是,我们目前只有一次明确的报警记录。您能否联系社区开具长期家暴的证明?或者,有没有其他知情人愿意为您作证?”
马娟的眼神黯淡下去,摇了摇头:“他打我……我从没对外人说过。我们刚结婚时租的房子,对门住的是他叔叔。他们一家人,不可能替我作证的。”
我点点头,继续解释:“关于子女抚养,《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岁的,原则上跟母亲。您的小女儿跟您应该没问题。另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您是什么想法?请在提交诉讼材料前告诉我。通常来说,家暴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这对我们争取抚养权是有利的。”
“抚养费呢?”她小声问。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也就说,若三个孩子归我抚养,全部抚养费可以由他承担,是吗?”
“是的!”
“他现在开车挣钱,收入不稳定,不能按时给你抚养费,咋办?我建议你还是只抚养小女儿,两个大的让他抚养。”马娟地弟弟插话道。
我说:“这个你们先自己商量考虑清楚了再决定。”
我话锋一转,切入更实际的问题,“关于财产,那套保障房23万,购房合同带了吗?冷藏车的购车合同、发票、行车证或者贷款合同的复印件,您手头有吗?”
“购房合同没带来。车的事都是他一手办的,我什么单据都没有。”
“车牌号记得吗?”
“不知道。”
我不禁在心里叹了口气。这个女人对家庭的经营状况几乎一无所知,这让她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我让她回去把购房合同拍照发来,又转向她弟弟:“你有机会的话,帮你姐查一下那辆冷藏车的车牌号。”
“好的,律师。”她弟弟立刻应下。
“还有共同存款吗?”
“他的银行卡都在自己手里,有没有存款,我不清楚。”
“他跑运输,每月大概有多少收入?”
“我不知道,他从不告诉我,一问就说没挣钱。”马娟的声音里带着一丝麻木。
我向她解释了“离婚经济补偿”(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和“离婚损害赔偿”(因家暴等过错)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强调:“关键在于证据。比如您说边工作边带孩子,有时间你去银行打印那段时间的工资流水。”
最后,我郑重建议:“你不是不愿意与他同住一间房子吗?那么在递交诉讼材料的同时,我们必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后,我对她带来的《接处警记录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疾病证明书》等材料进行了拍照留证。
“马娟,我们加个微信,方便后续传送资料。”
她脸上掠过一丝窘迫:“我手机坏了,用不了微信。您加我父亲的微信吧。”
我心里掠过一丝诧异,这个时代,连一部能用的智能手机都没有?
看着她在那份谈话笔录上,艰难地、一笔一画地签下自己的名字时,我怎么也不明白:三十七岁的年纪,难道没读过几年书?
第十二章:破碎的春天
窗外的太阳穿透云层,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
可目送着马娟抱着她的小女儿离开,看着那孩子无忧无虑地吮吸着手指,我的心里却沉甸甸的。
又是一起因家暴和赌博而破碎的家庭。
第十三章:奔波与取证
接下来的日子,我在琐碎与焦急中推进。
4月16日中午,马娟父亲发来了购房合同的照片。
当天下午,马娟的弟弟加了我微信,发来一段录音和他小外甥背上、腹部两处陈旧疤痕的照片。
录音里,马娟的大女儿怯生生地复述着父亲的话:“假如我与你妈离婚了,你跟谁?……你跟你妈去,我没有时间带你。还对我哥说:以后要听你妈的话,不要出去惹事!”
这番话,隐约透露出刘强不愿离婚的心思,以及重男轻女的倾向。
4月17日,我前往法院提交材料,却因当事人户籍不在本地被窗口驳回,必须补交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4月18日,马娟弟弟驱车送来了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终于被法院受理。
4月26日,马娟弟弟发来微信,焦急地反映刘强母亲经常在大孙女放学路上拦住威胁她,让她给母亲说不要离婚。
我说:对此,我们也缺乏有效的反制措施。
由于法院系统升级和五一长假,直到5月21日,我们才终于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民保令1号】。
窗口工作人员说,这是本法院今年第一个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人身保护令裁定结果如下:“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有效期六个月。”
6月1日,马娟弟弟发来一张模糊的冷藏车车头照片,车牌是外省的。
8月, 马娟打来电话,声音惶恐:“律师!他出车回来了,就住家里,我怎么办?不是有了保护令,他就不能住我们现在的房子吗?能不能不让他住?还有……他给我微信转了点钱,我能收吗?”
“刘强可以住你们现在的房子,因为保护令没有裁定他迁出你们地住所。他若骚扰你或者家暴你,你可以选择报警。至于他转的钱,你可以收下,毕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仍有抚养妻女的义务。”
最终,马娟带着小女儿搬到了弟弟家暂住,将大儿子和大女儿留在了家里,由被告照看。
等待,让时间变得格外漫长而煎熬。
10月10日,马娟主动加了我微信,可能是她修好了手机。
信息里充满了焦虑:“律师,我这案子啥时候能有结果?天气越来越冷,我和小女儿还在外面住,他一分钱不给,我们娘俩咋过?您能帮忙催催吗?”
“我打过法院电话,但是,一直占线,你也可以打电话催促一下。”我说完,立即把法院电话发给她。
10月11日,她的信息再次追来:“律师!法院电话打不通啊!这样拖着我娘俩咋办?一分钱没有!”
我只能安慰她,法律程序需要时间,我们能做的只有等待和适时催促。
10月20日,开庭传票终于到了,定于11月6日开庭。我立刻将消息告诉了马娟。
10月28日,开庭前最后一次见面。
这次是马娟的母亲陪她来的。半年多过去,她的小女儿已经会走路了,却显得格外胆小,怯生生地躲在大人身后。
我再次核实前面已经提交到法院地证据,是否还有新补充的证据?
马娟的回答让我心头一紧:“……他让我也用自己名义贷了2万4,分期两年,每月还1092块。我已经还了17期,9月和10月的钱还是我借弟媳妇的。问他要,他就说不用管。”
她打开手机上的贷款APP给我看。我立刻截屏留存。这意味着,除了分割车辆和房子,我们还要处理这笔以她名义欠下的共同债务。
“您还有什么新的诉求吗?”我问。
“我希望多分点财产,我带孩子付出太多了,还被他打……如果老大老二判给他,我希望周末能看看孩子,假期能带他们出去玩。”
我再次提醒她打印工资流水作为经济补偿的证据,并询问那次她到娘家,被刘强追打的情况。
她母亲激动地插话:“那次他把我和老伴关在门外,在屋里打她!他把我女儿打得好惨!”
“这个证言也很重要,可以证明刘强多次或者说持续家暴你,可以让你父母出庭作证吗?”我说。
“我父亲不行,他不爱说话,也不会说话,我母亲可以。”马娟说。
然而,当我要拍照马娟母亲身份证时,老人说身份证不在身上。
“我回去,把我母亲身份证拍照发给你”
当晚,马娟发来了她母亲的身份证照片和几张她过去工作的工资截图。我汇总计算,她大约工作了55个月,平均月薪五千多。根据这一点,我在诉状中增加了三项诉求:
1、被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137500元(按每月2500元计算,共55个月);
2、 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100000元;
3、被告承担冷藏车相关共同债务24000元的70%。
我知道,变更诉讼请求可能会推迟开庭,增加诉讼费。但这是为她争取更大权益的必要一步。
10月29日,我再次来到法院。给书记员提交了变更的起诉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调查涉案车辆、被告赌博记录的协查函申请书。
“变更请求意味着开庭延期,增加诉求金额需要补缴受理费,而调查令也必须由审判员批准。” 书记员说。
我将补缴费用的消息告诉马娟,她说:“补缴受理费可以。但我母亲……不能出庭作证了。我母亲脑袋里长了个瘤子,我兄弟们怕她出庭一激动,有危险……还是别让她作证了。”
“我母亲不能作证”这句话让我心中一沉。我们本就单薄的家暴证据链,又失去了一环。
家暴证据单薄,赌博没有书证,财产状况模糊,关键证人无法出庭,一种无力感再次涌上心头。
“您考虑清楚!我们现在家暴证据只有一个,而你母亲出庭作证非常关键。”我提醒她。
电话那头是长久的沉默,然后传来她带着哽咽却异常坚定的声音: “不了,律师。我不能拿我妈的命去赌。”
第十四章:追寻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马娟模糊的回忆—2013年春天,刘强曾打电话说自己因赌博被派出所拘留—我在10月30日和31日踏上了寻找这份关键证据的曲折之路。
当时他们租住在天路区安康路小区,但具体是哪个派出所处理的,马娟毫无印象。我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开始了连续两天的奔波。
第一天上午,我驱车24公里来到天路区大河派出所。值班室工作人员听完我的来意,初步判断案件应归属安康路派出所管辖。
中午赶到安康路派出所后,系统查询却一无所获。民警推测案发地可能实际归武山派出所管辖。
时值午休,我在附近草草吃了午饭,在车里等到下午上班。
赶到武山派出所时,值班民警态度友好,反复在系统中查询后终于找到了线索——然而案件的经办单位并非他们,而是新江区的新星派出所。
当我匆匆赶到新星派出所时,已是下班时间,值班民警告知我明天上午再来。
第二天清晨,我一大早就赶到新星派出所一楼大厅。值班民警查到了相关信息,但表示需要请示领导。他从所长办公室回来后带来了坏消息:不能向我提供书面证据。
我试图进入所长办公室当面说明情况,被民警拦下,告知那是非工作人员禁入区域。
我没有放弃,通过墙上的信息公示栏找到了所长电话。电话里,所长态度坚决:只有法院工作人员持调查令方可调取,律师不行。
我立刻驱车前往新江区公安分局,向值班民警说明情况后,被告知主任正在开会。
在接待室等了十几分钟,值班民警当面给新星派出所所长打了电话:“分局主任这边的意思是,按规定能出具就出具,不能的话,请指引他们去执法大队办理。”
我再次回到新星派出所。一楼值班民警见到我很惊讶:“您怎么又回来了?”我告知他分局已与所长沟通完毕。他告诉我:“如果要出具书面材料,需要到六楼档案室办理。”
在六楼档案室,一位年轻女民警对我的到来感到意外。她在电脑前查询了很久,疑惑地自语:“抓捕记录里有他的名字,但为什么没有处罚决定书?难道他当时只是围观者?”
我补充了马娟关于刘强被拘留十几天的回忆,建议是否能从拘留所反向查询。
她则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有没有可能是刘强因其他原因没回家,骗了他妻子?”
与同事沟通后,她们推测可能是由于早期联防队员经办、派出所合并等原因,导致档案遗漏或流转不全。
最终,她留下我的手机号,表示需要经分局审批后才能去其他派出所调档,让我等她电话。
转机出现在11月1日中午12点,一个周六,我接到了新星派出所档案室的电话,通知我下周一中午去取文件。
11月3日中午,我准时到达。办理完签收手续,并提供了法院主审审判员助理的姓名和电话备案后,这份至关重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终于交到了我手中。
决定书载明:2013年4月11日23时许,刘强在鲁市一废弃厂房二楼被查获。经查,他在此前连续两日以“神宝”方式参与赌博,案发时在现场观看赌博。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备注栏中明确写着:被告本人要求“不通知家人”。
事后与档案室民警交流才得知,他们的谨慎源于之前的一次风波:另一位律师调取证据后,其当事人家属反悔,并通过信访渠道投诉,导致上级部门持续调查了一两年之久。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提交法院后,我又前往车管所查询冷藏车信息,却因车辆是外地牌照,无法在本地系统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五章:庭审现场
2025年11月19日 16:00 庭审现场
庄重的法庭内,气氛凝重。马娟在原告席上正襟危坐,身后旁听席上坐着她的父母、姨姨和兄弟,他们像一个前来助阵的啦啦队。被告席上,刘强和他的代理律师则显得形单影只。
书记员核验身份后,因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但考虑到家属情绪,破例允许他们留在了旁听席。
法庭调查:罗生门初现
审判员宣布开庭。我陈述了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基于家暴和长期付出所主张的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
刘强的律师的答辩冷静而克制:“我方同意离婚,也同意支付抚养费。小女儿可由原告抚养,但抚养费(2499.6元)计算过高。同时,我方要求原告支付长子、长女的抚养费各每月2499.6元。”
他继续答辩:“原告提出的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认可房屋为共同财产,现在的房价应按15万元计算。车辆亦是共同财产,现在车价应按18万元计算,且尚有14万余元贷款未还,建议还清贷款后再行分割。至于原告名下2.4万元债务,我方不同意承担。”
轮到刘强本人陈述时,他情绪明显激动起来:“我们婚前了解确实不多,婚后有了孩子,感情也一直很淡。但问题的根源在于原告家里人,特别是她父母总是插手我们自己的生活,这才导致我们频频争吵。我同意离婚。”
他承认动手打了原告:“我是打了她两巴掌,但那是因为她背着我借给她弟弟2000块钱。直到2024年4月29日,我凑钱买货车时才发现,她前前后后借给弟弟8500元,而且她弟弟短期内根本还不上。后来对账时,借款数额也始终对不上。”
关于教育孩子的方式,刘强辩解道:“孩子犯错我是打过,但原告也用手机充电线——把两三根拧成一股——打过孩子。”
对于赌博的指控,他部分承认:“我确实参与了赌博,但不像她说的输了那么多。我承认卖车后回老家参与赌博,但实际只输了91000元。”
刘强继续陈述自己的工作经历:“我没有工作不是两年。我们干翻斗车这行本来就是冬季休息、春季上班。2014年我把车卖掉后就没再干这行,到15年开春就开始打零工养家。”
他坚决不认可马娟的付出:“她说自己70个月边工作边带孩子,付出比我多,这我不认同。我每天都在为这个家付出。她说我大男子主义也不对,我在家经常做饭、收拾家务。”
说到家庭矛盾,刘强提起一件往事:“长子满月礼,她父母只带了500元钱来我家,她的五家亲戚凑了1700元,还拿着礼盒来,可有的礼盒明显少了一两瓶。我当时就说:‘你的家人怎么这样对待我们’,她却不理不睬。我们之间的很多纠纷就是这样来的。”
最后,他提高声音强调:“根本不像她说的那样!”
这时,马娟始终低头不语。
当审判员询问马娟对另外两个孩子抚养权的最终意见时,她低声对我说:“律师,不是我不愿意养三个孩子,是我根本养不起三个……”
我向法庭表明,原告基于经济压力,最终决定只抚养小女儿,同意长子长女由被告抚养,且无力支付抚养费。
审判员随即归纳了三大争议焦点:
1、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负担?
2、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是否成立?
3、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如何分割?
举证与质证:证据链的激烈博弈
我当庭依次提交了14组证据,系统构建了马娟作为长期家暴受害者、为家庭付出全部心血的母亲形象,同时揭示刘强存在家庭暴力、沉迷赌博等严重问题。
刘强的律师则采取了针对性质证策略:对家暴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主张冲突属“事出有因”的偶发行为;质疑马娟听力损伤与半年前家暴事件的因果关系;否认长子伤痕照片的真实性;承认房屋与车辆属共同财产,但刻意压低估值;对马娟名下2.4万元贷款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不予认可。
质证过程中出现关键转折。审判员追问2.4万元贷款去向时,马娟当庭通过手机APP展示转账记录,证实该笔款项于2024年5月8日转至刘强账户。刘强被迫承认收款,但辩称此前曾给过马娟1万元。其代理律师查阅马娟手机APP贷款记录后,确认尚余6600元未偿还。
审判员要求被告就争议焦点举证时,刘强律师仅出示奇瑞汽金APP贷款记录,显示车辆尚欠18期按揭,共计142891.9元。
法庭询问:收支真相的逐层揭露
在原告发问环节,我直击对方薄弱环节:
刘强承认自8月22日后因马娟拒接电话,即未再联系马娟,除早期转账1000元外未支付任何生活费,也未看过马娟和小女儿。 关于车辆使用,他承认独自驾驶该车一年行驶近24万公里,但声称收入在偿还贷款及承担高额运营成本(保险、轮胎每年各支出2万元)后所剩无几,每月给马娟的4000元是全家唯一经济来源。
被告提问环节,刘强律师试图扭转局面:
“原告工作期间总收入39万余元,2020年购房支出23万,剩余16万是否用于家庭开支?”
马娟坚定回应:“全部用于家庭开支。我工作期间他从未主动给过钱,家庭开支均由我承担。我有工作时给小女儿买奶粉每月就要2000元,我失业后他每月给4000元根本不够,只能给小女儿改喂普通牛奶。”
针对刘强律师追问其工作状况及物业费支付情况,马娟清晰陈述:“我工作期间他不曾主动给钱,必须讨要才给。物业费、暖气费在我工作时由我支付,失业后由他支付。”
被问及4000元具体用途时,她坦言:“用于我和三个孩子的衣食住行、医疗支出以及两个孩子的学费。”
财产分割:激烈博弈与艰难妥协
审判员主持财产估价时,双方展开激烈争执:
房屋估值方面,马娟坚持20万元,刘强咬定15万元。经审判员调解,马娟让步至18万元,刘强仅同意16.5万元。审判员提醒若协商不成需第三方评估,费用及时长均由双方自负。
车辆分割时,马娟表示不要车辆,刘强主张车辆归己并承担剩余贷款,认为车辆现值18万元扣除15万贷款后仅愿补偿1.5万元。马娟同意车辆估值但要求扣除贷款后的3万元全归其所有,我当即纠正未还贷款实为14万元,剩余价值应为4万元。
审判员询问其他共同财产和债务时,马娟最初表示没有,经我提醒才想到家具家电,但她却疲惫表示“不想再争”。
刘强则提出欠缴两年暖气费及物业费,马娟证明今年的物业费已由大女儿缴纳,最终双方确认仅欠24-25年度暖气费4004元。
庭审变局:伤残鉴定的突发转折
法庭辩论阶段,因刘强在补偿问题上拒不退让,我临时提出对马娟右耳中度听力损伤进行伤残鉴定,以主张相应赔偿。
审判员质疑未在庭前申请可能导致二次开庭,马娟因不愿拖延当庭撤回申请。
最后陈述后,审判员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离婚,但拒绝和好。
第十六章:背对背的较量
调解伊始,双方就车辆现值再度争执。我建议背对背调解后,审判员请刘强及其律师暂离法庭。
马娟弟弟情绪激动反对低价折价:“车才买一年,估值18万元太低!真要这样算,车我们要了,给他1.5万元!”
审判员立即严肃制止:“你是原告弟弟,不能这样说话。冷藏车本地行情低迷,你们无稳定货源,且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无法过户。若他断供,银行虽先追诉他,但他必将反诉你们!”
我向马娟弟弟补充:“你姐姐不会驾驶,车辆到手如何处置?”他顿时沉默。
法庭外,刘强的律师往复沟通,最终被告同意支付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财产折价款共计12万元。
在12万元付款方式上,原被告双方又产生分歧,马娟要求年底前付清,刘强以现在没有收入还要面临每月8000元的还贷压力,要求分期支付。
关于案件受理费,审判员提议由被告承担,刘强的律师沟通后回复:“他同意承担,但要求随最后一笔12万元分期支付。”
审判员叹了口气:“我再去跟他谈谈。”刘强的律师摇头苦笑:“他性格固执,我的意见他尚能听进几分……”
第十七章:调解书落定
最终,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这场漫长的拉锯战终于以调解画上句号。调解结果如下:
1、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长子与长女由被告抚养,次女由原告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所
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并均享有对另一方所抚养子女的探望权。
3、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本地的保障性住房一套及冷藏货车一辆,均归被告所有,该车辆剩余贷款亦由被告负责偿还。
4、 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财产折价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此款项自2025年12月30日起,分期支付,于2028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
5、双方各自名下所负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
6、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原、被告平均负担,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其应承担的800元。
冰冷的条款落在纸上,为一段充满伤痕的婚姻关系,订立了一份迟来的、且谈不上圆满的契约。
第十八章:最后的对话
在法院一楼大厅等待领取调解书时,气氛依旧压抑。被告刘强独自坐在长椅上,深深地埋着头,周身笼罩着一股颓丧的气息。我与他的代理律师交换了一个眼神,走上前去。
“事已至此,向前看吧。”我开口道:“虽然你们离婚了,但孩子永远是你们共同的孩子。父母分开,对孩子的伤害最大,往后,你们双方都应该鼓励、允许孩子去见对方,让两个大的多去看看他们的妈妈。”
刘强没有抬头,声音闷闷地传来,带着不甘:“我没阻止过……但他们去舅舅家,那边……孩子的舅舅,还有她父母,尽在孩子面前说我的不是。孩子他姥爷自己就好打麻将,那样的环境,怎么能带好孩子?”
他的代理人拍了拍他的肩膀,接过话,语气恳切:“老刘,正因为这样,才更要注意。今后,你们双方,包括两边的老人,都务必管住自己,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大人的恩怨,不该由孩子来承受和判断。这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
刘强沉默着,没有再反驳。
第十九章:夜色尽头
终于拿到那份沉甸甸的民事调解书,我们各自走出法院大门。外面,天已彻底黑了,初冬的寒风裹挟着夜色扑面而来。我深吸一口气,抬头望去,零星的路灯在墨色的天幕下发出微弱的光。
但愿,这漫长的黑夜,能悄然吞噬掉今天所有的疲惫与不堪。也但愿,黎明之后,每个身处其中的人,都能找到各自通往光亮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