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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卓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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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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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槌

“嘭!”法庭上一声槌响,法官高声宣布:“休庭!”

法官们站起来,陆续离开审判庭,公诉人离席,法警带着被告离开。我和曹律师留下来看书记员递过来的法庭庭审笔录,然后分别签上名。我们就脱下律师袍,带上案卷,走到法院外面。

“鲍律师,你觉得今天开庭怎样?”曹律师推推眼镜问我。

“当然,我们的辩护占了上风。“我不加思索地说。

“我也感觉到,公诉方的证据单薄,我们能打赢这场诉讼!“曹律师情绪激动。

“可是,法庭要求我们补充证据的要求,是把双刃剑,也许对我们有利,也许对公诉方有利。”我表情严肃地看着曹律师。

“但我觉得,取得这项证据对我们有利。既然法官授权我们去收集,我们就尽快去办。”曹律师兴奋起来,“我们去辽宁吧,可以外出散散心。”

我没有说话,忽然感到心头沉重,我想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利的情况,于是我便说:“明天我们到所里再商量。”

“好,明天商量。我又遇到一个好案子了,哈哈。”曹律师笑起来,他那年轻的脸上洋溢着欢乐,他转身走了,我们分手。

天黑了,春夜的细雨轻轻落下来,街上的车辆和行人来去匆匆。我叫了一辆出租车,坐上去,跟司机说了目的地,车子开动了。看着车窗外的雨点落在车窗上,车窗外的霓红灯和街景一片模糊。我陷入了沉思。

这件案子并不复杂。在城市里一条城中村发生了命案。警察到村中一个小巷的小房子里,发现一个男人死亡,他身上有致命的刀伤,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可是,两年过去了,警察没能破案。有一天,一个线人反映,在村中一家食店里,有一个外省年轻人喝了酒在大声说话,说自己曾在这个城中村杀了一个人,然后跑了,现在一点事也没有。警察听到线人举报,马上抓捕了这名嫌疑人,经过审讯,他供认自己杀了人,可是,时间和地点与警察掌握的案件事实不同。案件发生在1999年,可是嫌疑人供述事发在2001年;发现尸体的地点在一个小巷的房子里,嫌疑人供述的却是大街上的一家酒馆;被害人是一名发廊老板,可被告说的是在街上遇到的袭击他的人。后来,刑警们获取了一项关键的证据,一个当时目击证人说,杀死被害人的就是被告,他认出这个凶手。我和曹律师质疑该证据说,案发已经7年,时间这么长,证人不可能认出被告,且当时是夜间12点钟,小巷的灯光昏暗,证人无论站在那个位置,都不可能清楚地看清被告,再有,被告曾在一次车祸中脸部被毁容,而证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辨认被告,不可能做到,因此,该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在庭审中,被告提出案发时他正在老家辽宁,没有作案条件,于是,法官要求辩护律师到被告老家调查。

曹律师坚信此案公诉方证据不足,对被告不能定罪,因为被告供述与公诉人举证的证据不吻合,不能认定被告杀人。而公诉机关举证的证人辨认被告的证据明显存在疑点,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观点我当然持相同看法。特别是证人辨认被告的证据,法庭并没有传唤该证人出庭,该证人没有经过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的当场发问,疑点不能排除,因而该辨认证据的事实不能成立。

我对被告提出案发时不在本市,没有作案条件的辩解,却心怀疑虑。说实话,我在政法部门工作了20多年,而且是检察官出身,不可能不了刑事案件的复杂性。被告的辩解如果得到证实,当然可以证明被告无罪,但是,要取证就很复杂了。因为,被告的家人一直旁听庭审,密切关注案件,到被告家乡调查,被告的村民、朋友肯定会出来作证,证明被告那段时候在家。因此就是取证回来,也不能保证证言的真实性。现在有些人,犯了事为了脱罪,什么事都可以做出来的。但是,曹律师却满怀希望。我隐约觉得,这件事蕴含着风险。

这样想着的时候,出租车到了我住的小区,我回到家。妻子和儿子都外出了,家里冷清。我不由想到我来到A市已经6年,我是在检察院退休以后,在老家呆了两年,然后凭着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得到的律师资格证,为了干一番新事业而来到A市当执业律师的。从检察官到律师,是诉讼位置的转换;从小城市到大城市,是生活的转换。经过这些年的摸爬滚打,我已经融入新的职业漩涡里,生活也渐渐形成了新的色彩风格。

夜里,我思考着这个案件,下一步的辩护思路该怎样确定,是否去辽宁调查,这些事一定要与曹律师想法一致。曹律师30多岁,年轻气盛,他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律专业基础牢固,出口就是法律词章,特别熟悉于英美法系辩论式的审判文化。他认为,英美法系的审判模式,是控辩双方均处于平等地位,法官严守中立,审判的最后结果以控辩双方的辩论为基础,由一批法律门外汉组成的陪审团作出被告是否有罪的裁决,这种审判模式保证了诉讼的公平性,而我国的审判模式基本是审判式,辩方与公诉方、法官地位不对等,容易发生冤假错案。我对他的看法也发表不同意见,我认为中国的国情不同,不能照搬国外的审判模式,其实国内的诉讼规则一直在改善中,其中吸取了国际上先进的审判理念和规则,如,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把“无罪推定”精神引入了法条,这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曹律师不以为然,我们往往对这些问题发生争论。此外,对于具体案件,曹律师也有个人独特的看法,要说服他不容易。不过,他很惊讶我的出身,很尊重我,我们在同一间律师事务所关系不错,这次共同代理这件刑事案件,一老一少合作得很好。

第二天我回到律师事务所,所主任钟律师笑着跟我打招呼,问起昨天开庭的情况。我说昨天的情况后,钟律师竖起拇指,赞扬我们的辩护水平。随后,曹律师回来了,我们就一起商量下一步的计划。

还没有等我开口,曹律师就提出他的看法,他认为,法官授权辩方到被告家乡调查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也是争取该案胜诉决定性的一环,也许,法官想给公诉方一个下台的台阶。因此,他主张尽快启程到辽宁。我回复他说,我们出面调查,对我方不一定有利,主要是我们找证人均要通过被告的哥哥姜奉山,而姜奉山一直旁听庭审,他为了帮助弟弟姜奉田脱罪,肯定要游说乡亲村民,请村民出面作证他弟弟当时已经回到村里没有作案时间。这样,我们就上当了。

“但是,我们不去调查,公诉方就认为被告提出的没有作案时间的理由是虚假的,这反而对我方不利啊。”曹律师看着我说。

我一怔,觉得曹律师说的也有道理,我怎么没有想到这个问题。正在沉吟间,钟律师听了我们的谈话,也过来发表意见,他认为曹律师说的有道理,法官授权调查是一次机会,要充分利用不能放弃,我听了,点点头,最后决定两人出发到辽宁。

一个星期后,我和曹律师飞到沈阳。下机后,姜奉山来接机。他笑吟吟地迎上前,接过我们的行李,带着我们上了一台出租车。车开动了。姜奉山对我们很殷勤,他说,两位律师水平高,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精彩的辩护,简直一针见血,说的检察官哑口无言。又小声说,这一次,你们要救我弟弟的命,取得证据,让我弟弟早日被释放。我对他说,我们是律师,不是来救谁的命,我们的责任就是按照事实和法律,履行好律师的职责。姜奉山马上接口说,对对,鲍律师说得对,这才是人民的律师,刚正不阿。曹律师看一下姜奉山,露出厌恶的表情。

出租车要去姜奉山的村子八里庄,车子沿着公路一直走,一个钟头后就到了一个小镇,穿过小镇,进入一条村庄,在八里庄村委会的门口停下来。姜奉山带着我们进入村委会,迎面走来一个大个子的中年人,姜奉山连忙介绍说这就是村长,也姓姜。我和曹律师上前和村长握手,村长面容和蔼,向我们表示欢迎。我们坐下来后,曹律师递上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村长笑着看了看,然后请我们说话。

我把来意说了,村长就说,奉山已经把情况跟我说了,我们村委研究过,一定要支持律师的取证工作,也有了大概的安排。准备找了4个熟悉奉山家情况的人,三个邻居,一个是奉田家门口不远处的小商铺的女人,还有,我也算一个吧,你们可以找这几个人问话。

我打断村长的话,说我们这次是法官授权来调查,找哪一个人,必须由我们决定,希望村委会明白,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要了解的是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请村民们明白,如果要想帮奉田的忙,就必须按照事实说话,不能胡编乱造,欺骗律师,否则,不但帮不了奉田,而且说假话的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村长听了,连忙说是,他就让我们挑选作证的人。曹律师就看他们提供的名单,问了情况,然后挑选了3个人,加上村长,就四个人作为调查对象。

当晚,我们在小镇上的一间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开展问话调查,该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在旁听,作为见证人。我问话,曹律师做笔录。我首先告诉这些证人,我们是法院授权来调查的律师,你们必须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故意做假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四名证人都表示听清楚。于是,村长第一个接受问话。我问了一些简单问题后,就直接问,1999年7月15日,你有没有见到姜奉田在村子?村长回答,姜奉田长期和哥哥姜奉山到广东打工,家中只有最小的弟弟姜奉水,记得1999年2月份,我看见姜奉田回到村子来,然后大约一年后才离开村子。我问,1999年7月15日,你有没有见过姜奉田,村长回答,姜奉田那时还在村子里,我当然在那天见过他。曹律师就很快地把这段关键的话记录下来。接下来,另外3个人,两名邻居,一个小商铺的女店主也向我说了跟村长同样的话。到深夜,调查问话结束了。我和曹律师很高兴,两人回到小镇上的酒店休息。

第二天,我们叫姜奉山带着我们走进村子,看一下姜奉山家周围的情况,还有小商铺的位置情况,然后,我们返回小镇。在酒店房间,曹律师掩盖不住喜悦的神情,他说,有这几份笔录材料,如果几个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的话,这个案子我们就赢定了。我苦笑一下,提醒他,你没有觉得,这四个人都是一个口吻说话,村长怎么说,那三个人就怎么说,好像是串通一气似的。曹律师收敛了笑容,想了一下,也点点头。不过,他还是抱着乐观的态度。

第二天我们飞回广东A市,回到律师所。曹律师很快就把笔录材料整理成补充证据,送到中级法院刑庭。

随后法院那边一直没有消息。两个月过去了,我和曹律师忙于其他案子,也没有讨论这件事。

有一天我在所里正忙碌着。只见曹律师手里拿着一叠材料,走进我的办公室,我抬头,看见他脸色铁青,将手里的材料用力摔在我的办公桌上,口里大喊:“岂有此理!这个村长真是混账东西!”

我惊问何故,曹律师说了情况。原来,我们的补充证据到了法院,法院把补充证据送给检察院,随后检察和公安研究,决定补充侦查,由公安机关派员到辽宁八里庄村,找到这四个证人调查问话。公安人员问话时,这四名证人全部改口,把被告返回家乡的时间全部说成是1999年7月底,也就是说,案件发生在7月15日,被告7月底返回家乡,就有了作案时间。那个村长还在笔录材料中对律师倒打一耙,说当时律师问话时有诱导的话,他接受律师问话的笔录不是他个人的本意,因为问话结束后他没有看笔录材料就匆匆签了名。等等。随后,公安把调查笔录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将这些证据交到到法院作为公诉方的补充证据。曹律师接到法院的通知就把这些证据的复印件取回来。

情况很严重,钟律师也过来,三人一起商量。我提出,公安对律师调查过的证人重新调查,在法律上并没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从程序上看,公安的证据程序上也无可挑剔。这样的话,如果这四名证人就是到庭,也不会再改变他们最后说的话,我们的证据就成了废纸,甚至被村长污蔑制造假证。因此,既然证人反水,我们就干脆把我们的补充证据撤下来,再到庭上对公安的证据进行抗辩。钟律师听了点点头,他说,现在,律师取证是个敏感的事,搞不好就会出事,已经有一些律师因为伪造证据锒铛入狱,我们可要保护好自己,因此,我同意鲍律师的意见,把补充证据撤回来。曹律师此时心情激愤,气呼呼的,他头脑很乱,也不知说什么,听了钟律师的话,就点点头同意了。于是,我们就把补充证据撤下来。

冷静下来之后,我和曹律师所里讨论这件事。曹律师的心情平静下来,他很感慨地说:“我们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真不是理论说那么简单。律师为当事人服务,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是,当事人中什么人都有,可谓鱼龙混杂,对于那些心术不正的当事人,我们律师不小心就会上当。”

“是呀,你提的问题很重要,”我接口说,“当事人只是个法律概念,可是一到现实,问题就出现,当事人中情况复杂甚至黑社会都会有,我们律师怎么办?我觉得,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只是指合法权益,那些危害社会和法律的委托,我们律师不可以接受。不然,我们也成了危害社会的帮凶。因此,我认为既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要注意维护律师的权利。”

“是的,”曹律师同意我的观点,“就这个案子来说,就考验我们律师的智慧,我们既要依法辩护,又要反对当事人造假的行为。”

“这是两方面的问题,”我说,“这个案子的辩护,我坚持作无罪辩护;但是,当事人造假,我们坚决反对。这件事,我还要找公安方面了解一下情况。”

几天来,我不断考虑这件事,为什么会这样,有什么内情。我忽然想起我认识的市公安分局一个刑侦队长,他叫周明宇。我在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的时候,办理一件重大的贪污案,嫌疑人来到本市隐匿,我亲自带检察干警到本市追捕案犯,当时通过省检察院出面,联系一个区的公安机关,由刑侦队长周明宇协助,通过技侦手段,把嫌疑人抓获了,因此我上门感谢周明宇,并请他来我院指导。这样我们就熟悉了。来本市后,因为律师事务忙,把他忘记了,于是,我打通了周明宇的电话。第二天,我在公安分局与周明宇见面了。

“鲍检你好,想不到又遇上你,”周明宇满脸笑容,热情地和我握手。

“是呀,我现在转换了位置,过去我追捕罪犯,现在我为罪犯辩护。”我也笑着和他握手。

“这不奇怪,我市很多法官和检察官都转行当律师,”周明宇说,“但在尊重和服从法律这一条却是不能变的。”

于是我们聊起来,就谈到我办的这个案件,周明宇笑着说,公安到辽宁调查这件事是他布置办理。他已经在律师补充证据里看到我的名字,一接电话,就知道什么回事。他解释了这件事,说公安派人去辽宁调查时,就发现律师被村民们骗了。因为被告的哥哥为了救弟弟,不惜出重金贿赂村民做假证,公安人员一找他们谈话,他们就心虚了,只能照实说。我“哦”一声,原来是这样,我的担心终于变成现实,这个教训很深刻。不过,我们已经撤回了补充证据。事情还没有产生严重后果。

“这个案子,我作为分管副局长,也觉得兄干警们已经尽力,证据只能搞到这种程度,你们律师该怎么辩就怎么辩吧,我们也不期望这件案件能胜诉。”周明宇说着,我才知道他已经升职,随后我祝贺他。他笑着说,别祝贺,到时候,说不定我也加入你的队伍。说完,我们相视而笑。

“不过,我们坚信,这个被告犯了罪,我们不在这个案子里起诉他,就在另一个案子里追查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周明宇说。

两个月之后,法院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提交补充证据,即是公安对辽宁八里庄四名证人的调查笔录。被告说这四个人他都不认识,因为他长期外出,没有回家乡,村里的人很多都不认得他。征求辩护人意见时,曹律师发表质证意见,认为四名证人原来向律师陈述的说法与对公安人员的说法相反,究竟是前面说的真是还是后面说的是真,故其真实性不予确认,而且该证人并未出庭作证,法庭不应认定。随后的法庭调查没有新的事实,最后,法庭进入控辩双方的辩论。公诉人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认定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我接着发表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广东南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姜奉田的委托,指派鲍平、曹兴明律师担任本案被告的辩护人,通过法庭两次庭审,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我们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实,不能认定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

随后我指出,此案除了现场被害人照片外,没有凶器、血衣、指纹、现场证人等必要的证据,只是在7年之后,才找到一个目击证人,该证人辨认被告之后,认定被告就是杀人凶手,但是,该证据只是证人证言,证人并没有出庭作证,为什么证人能在当时灯光昏暗的小巷里能看清被告的容貌,为什么经过7年后证人仍然能辨认出凶手,这些都没有得到合理有说服力的解释。本案缺乏构成犯罪的基本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提出的八里庄村民的证言,只是证明被告有作案时间,但是,既然前面没有基础证据,即使被告有作案时间,也不能以此单独证明被告实施犯罪,因为缺乏必备的证据链,此外,被告供述在城中村大街用刀砍伤一名袭击者这一事实,应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查明该事实,就可以确认本案证据的真伪。综上所述,本案被告犯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不确实,请法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无罪。

曹律师随后做了补充,他从证据学的角度分析了公诉方证据的缺陷,推翻公诉人提出的所有观点。

法庭辩论结束,法官请被告人做最后陈述,随后宣布本案择日宣判。

一个月过去了,法院通知开庭宣判。我和曹律师怀着兴奋的心情到庭,被告的家人也到法庭听宣判,他们神情都很紧张。

法官开始宣读长长的判决书,最后的判决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随即,法官拿起法槌,“嘭”一声击打审判台,喊一声:“闭庭!”

顿时,法庭喧腾起来,被告和家人欢呼,被告很快就被法警解开手铐,跑到旁听席和家人拥抱。公诉人脸色阴沉地离开法庭,法官离席而去,我和曹律师双手紧紧握在一起。曹律师兴奋地向着姜奉山兄弟挥动他的手,举起胜利的手指。我微笑着,脱下律师袍,和曹律师离开法庭。

我们走出中级法院大门,这时姜奉山兄弟俩在后面叫住我,说请我们到市内最好的酒家吃饭,我摇摇头,和曹律师走到向街边。

这时,忽然有一辆警车驰来,警车的门开了,几个警察快速走出来,走到我们身后,把姜奉田围起来。有个警察问姜奉田:“你就是姜奉田吗?”

姜奉田一脸懵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只好回答:“我是姜奉田。”

一副手铐“咔嚓”一声,铐住姜奉田的手,姜奉山高声喊道:“你们干什么?法院已经宣判我弟弟无罪当庭释放了,你们搞错了吧?”

两个警察拉着姜奉田走向警车,一个警察对姜奉山说:“我们没有搞错,他是另外一件命案的凶手,你们再请律师吧。”

我和曹律师惊讶地看着眼前发生的事,曹律师张开口,说不出话,我心里明白了,我想起周明宇对我说过的那些话。

警察把姜奉田带上警车,警车马上就开动了。姜奉山大声喊叫着,追着警车,他们的家人在后面哭起来。

我和曹律师走了,再也不看后面发生的事。

三个月过去了,一天,我接到周明宇的电话,他说姜奉田杀人这件案子,警方有了证据,已查明姜奉田接受黑社会的指使,在城中村大街砍死了一名黑社会指定要追杀的人。案件已经到了起诉阶段,估计判刑要判无期。

我听到这个消息,马上告诉曹律师,并说了周明宇说过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话。曹律师也高兴地点点头,对我说:“我们代理的案子判决是正确的,而这次逮捕起诉此人,也是伸张正义。”

我回答曹律师:“一个人在一个案子无罪,在另一个案子有罪,不管我们对他做什么,维护法律和正义始终是我们律师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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