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南康府辖星子、都昌、建昌、安义四县。与都昌山水相连的湖口则属九江府。
两府虽相邻,言语却颇不同。
今日都昌,方言保留甚好。普通话自归普通话,孩童在学堂,自然与老师说普通话;然人在家中、田畈、街市,乃至公门之人在厅堂议事,仍必说方言。若有人于此等场合说普通话,则易招众人反感。不论说得流利与否,皆会被视作“打官腔”——都昌话谓之“好响”。“响”在方言中意为虚浮、不稳重、浅薄。
书家吴德胜、摄者鄡阳三哥,皆力倡方言,且以身作则,所言纯粹地道,委实可嘉。此事极好——不说方言,每令我心不安。盖因华夏许多文化藏于方言,不在普通话中。譬如“熝饭”之“熝”,普通话说“做”,干枯无味;而“熝”从火,令人思及猎鹿烤食之景,有烟火、有历史,闻者皆感亲切。许多古语词,普通话竟已无存。
是故当认真学方言、说方言,并教之后辈。否则方言文化必将萎谢。今日都昌,能说一口地道方言者亦已不多。此非戏言,他日有缘细听,便知好与不好,韵味相差甚远。于此再赞吴德胜、鄡阳三哥二君,其方言说得极自然流利,纯粹不杂普通话,词汇丰盈,如“挼粟穗子”般丝滑而有理路。
都昌话除完整保留“入声”外,尚有一大特色:有“得”无“子”。
此处“子”,指作名词后缀之“子”。此本古汉语已有之语言现象。
《史记》《汉书》中“天子”“刀子”等词,已略具后缀意味,然其中“子”仍带“尊者”或“具体物”之义,未全虚化。魏晋至唐,带“子”之词渐增,其义初步虚化,于口语材料中,“子”始附着于名物之后,意义渐泛。佛经文献中亦见其例。笔记小说中虽有“狮子”“帽子”等词,然“子”仍存“小”义(如“帽”对“冠”为小物)。唐代“子”已近词缀用法,多限于指具体小物,如“盒子”“扇子”。
至宋代,“子”为名词后缀之用法趋于成熟。口语文献如禅宗语录、话本中,“子”尾词大量出现,完全虚化,不复表“小”。
例:《朱子语类》:“譬如人治生,也须先理会个屋子。”
宋话本《碾玉观音》中“娘子”“裤子”“轿子”“桌子”等已常见。“桌子”“椅子”等家具名称在宋代广为使用(盖因起居方式之变)。此时“茄子”“柿子”等作物名称亦已多用。
元明清时,“子”后缀用法普及,戏曲小说中“子”尾泛滥,已同今日。
例:《水浒传》第三回:“绿槐树下放着一条桌子,铺着些盘馔,三个盏子,三双箸子……”
《红楼梦》“茄子”“刀子”“柿子”等词屡见不鲜。
有趣的是,《康熙字典》未收“子”字后缀用法,亦不录其轻读现象。盖因传统字书重古义而略俗语。
文言几无“子”尾用法,“子”尾实生于白话。
白话不等同方言,“子”尾现象各方言皆有,表现却异。
赣语(如南昌话)中,“子”尾极为普遍,音为 zi,上声淡化,多轻读。然古南康府四县之人,却极一致地将“子”轻读为 de,都昌话最为明显。
一些研习民间文化或从事乡土文学者,轻率将“子”写为“的”,如“茄的”“桌的”“刀的”……彭子观之颇觉别扭。
其实南康人从未改“子”为“的”,只是将“子”读成了 de。
《康熙字典》中,“子”并无 de 音,无论如何反切,皆不可得。
南康人de 音何来?
今已难考。或可设想:昔日南康有某具影响力之人,或为官如寇准,或为善辩讼师,或为令人痴迷之优伶。此人或是“大舌头”,或虽非“大舌头”却有此噱头,习惯读“子”为 di,久之 di 又转为 de。本为个体发音之变,众人仿效,竟成通例。此亦臆测,并无实据。然今日永修(古建昌)、庐山(古星子)方言,仍将 zh 声母读如 d,毫不含糊。不少人说普通话时,仍将“钟”念作“东”。
都昌人虽不将 zh 读成 d,却固执行“de 尾构词法”。
然此并不能改变“子”尾之本质。换言之,南康话(尤部都昌话)从未化“子”为“的”,不过是先祖偶然“舌变”,遂成此音。
与都昌烟火相接的湖口,却绝不学此“舌变”——或仍读 zi,或径用单字(如“帽”即帽,少说“帽子”),决不如“都佬”般称“帽 de”。
不得不说的是,方言如古木之根,音变似虬枝曲展,虽形有异,本则未移。今人若能循其脉、温其韵,则乡音永续,文脉长存。
说到底,万不可把“茄子”写成“茄的”,不然你都昌之“都”真是白“都”了。你硬要写俺也无解,俺是打死也不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