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的规定限制了谁
单位有关交通费报销的新规一经推出,不仅引发争议不断,也惹得众人气愤难平。
自即日起,交通费一律采取实名制,实报实销,其它票据一概不予报销。除了正常往返线路,员工来回站点之间的交通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吗,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可以安排车辆接送,没条件的又咋办?自驾,拼车,短途公交车,诸如此类,到哪去找实名制的票据?”
“就说呢,这啥破规定,纯粹就是不想让人,再报这块的费用嘛。”
“制定这项规定的,自己肯定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别人才不管,你底下人方便不方便呢。”
“把这些不干人事的家伙,放到兔子都不拉屎的那些偏远基层待几天,一个个回不了家,看他们着不着急?”
“你想啥呢,别人要有这方面的顾虑,还能出台这样的损招吗?”
“也许这就是他们想出来,开源节流的一种办法吧。”
“从员工嘴里抠搜,亏他们想得出,一群缺德带冒烟的玩意。”
“有啥办法呢,端人碗服人管嘛。”
“核定好往返距离,把交通费直接算工资里多好,大家都省事。”
“想啥呢,上头早就说过了,这不符合规定。”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嘛,活人还能让尿憋死了不成。”
“谁让你不是领导呢,不过你要是领导,说不定整起人来,比别人手段更邪乎呢。”
“不想给大家这块的福利,就明说嘛,现在整这出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人感觉比吃了个苍蝇都恶心。”
“别人要的就是你无话可说啊,这项报销规定合法合规,谁也挑不出啥歪理嘛。”
可能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吧,但是也不能不顾及众人的实际诉求啊,到底怎么做,才能两全其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