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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童[陈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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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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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则潮汕俗语浅析

鼻虽臭唔成割掉

潮汕有一句俗语:鼻虽臭唔成(不能)割掉。这句话貌似有道理,但有时是在误导人,甚至还害人不浅。鼻是辨别气味的器官,但这里是借喻人或某一团体的一分子。这句话是指某一团体的某一分子已经臭了,但是还不能不要他/她。这里面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意思,也有庇护、维护、保护的意思。这句话用在什么人身上,用在什么时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一时的无意的糊涂与犯小错,属于可以原谅的,适用于这句话。如果是一贯的主观上有意的屡屡再犯的错误,属于不可以原谅的,是不适用这句话的。也就是说小节问题可以原谅,大是大非的原则性底线不能突破,踩了那条底线是不可以原谅的。所以古人有大义灭亲的故事。

鼻虽臭唔成割掉,那是指它只是失去辨别气味的功能,还不危及整个肌体。但若是毒疮、毒瘤,当作何处理呢?不切除发展下去将会危及整个肌体、整条生命,还要留吗?因此,对于这句话,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夜草于揭东陋斋

       请人食饭后舀屎沟水客人漱嘴

潮汕又有一句俗语:请人食饭后舀屎沟水客(给)人漱嘴。这句话的意思既包含前恭后倨之意,但又不止这些,其意是指前面热情地款待人家吃饭,后面却对人家不恭,最后给人留下一个坏印象。

为什么我会提起这句话、又会提起这个话题,因为曾经有三个文友先后不约而同地在我面前说出这同一句话。既然是文友,那么也就是说,这三个人说出这句话的具体背景都与“文”有关。

这些往事提起来话长,我还是长话短说吧。但在“短说”之前,我还必须再强调一点。我曾两次系统地认真地学过辨证唯物论,也就是说,我是信奉辨证唯物主义的。学过辨证唯物论的人都知道,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就是“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对人、对事、对物都如此,对文章当然也是如此。

有一个前辈文友,曾经叫我为他的一部书稿做修订,然后为他的书稿写一篇序。我遵命照做了。当然是竭尽所能把书稿中的闪光点突出、强调出来,对于不足,当然是稍为涉及、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毕竟他是前辈嘛!那些不足之处,就是我不说,只要有一点文学常识的人也会看出来,而它的那些闪光点,倒不是谁想抓就抓得着的。饶是如此,可前辈看后还不满意,要我把涉及不足之语删去,当时前辈说的就是这句话。我当然还是马上遵命执行。谁叫他是前辈呢?

在此之前,有一位真正德高望重的文学前辈,也曾对我说过这句话。其情节大致和上面相似,不同的是,德高望重的文学前辈是在无私地扶持文学新人。而我的改稿不是义务,而是签协议有报酬的。况德高望重的文学前辈于我有恩,他又是无私的在扶持文学新人,我当然也必须尊重他的意见。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他可是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惦念着我、关心帮助过我啊!

后来,有一个平辈“文友”,又对我说过这一句话。情节还是和上面相似:不外请我为他改稿、写序。当时我俩正属于初识不久的蜜月期,我自然是一心无偿地扶持他。扶持归扶持,各人的文笔优劣,世人当自有定论。但我这里要点明的是,为文者,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甚至为当权者讳,这都是常有的,况我们并不是史官,褒贬也属个见。就算是史官,中国几千年不也只出了董狐、齐国太史几兄弟、司马迁寥寥几个人吗?当然,褒贬也必须以文稿的实际为依据,而且是必须讲究分寸的,是有原则底线的。

请人食饭后舀屎沟水客(给)人漱嘴。乍一听确实很不好,也很蠢。为什么不好人做到底呢?为什么不给人一个自始至终完美的好印象呢?但是只赞好,不指出其缺点与不足?这不符合两分法啊?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太阳里面也有黑点。这本来都是常识,文学名著,就是获中国最高级别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获世界最高级别的诺贝尔文学奖的,当然也有不足,更何况我等无名之辈的无名之作。所以,我认为给作品指出某些不足,用“请人食饭后舀屎沟水客人漱嘴”这句话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不足是客观存在的,指出却是主观的。主观上可以视而不见,也可以沉默,但客观上的存在就会不存在了吗?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草于揭东陋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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