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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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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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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浅议

近日,朋友的儿子结婚,去随礼,席间,又听大家谈起彩礼的事来。这又使我想起10年前,还在宣传部工作时的情景来。

那时,县上调整班子后不久,新来了一位县委书记,文人出身,他对彩礼一事有点儿“深恶痛绝”!某日,便责成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及宣传部门负责人在全县搞个调研——是什么原因导致“天价彩礼”居高不下呢?作为调研组成员,我有幸参加了那次调研活动。

经过近一周时间的调研,我们终于形成了一份调研报告:报告虽长,但其中最为主要的内容至今还记忆犹新!导致彩礼居高不下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城乡人们的攀比心理作祟,使得彩礼节节攀升,婚礼办的也是越来越来奢侈豪华。你家婚礼办得好,我家要比你们办得更好;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使城市出现大龄女孩多,农村大龄男孩多,这种男多女少人口不平衡现象,也是导致出现高价彩礼的根源;三是媒婆的“推波助澜”和“哄抬”作用,在大部分农村,媒婆每说成一门亲事,总会抽取一定比例的报酬,彩礼越高,抽取的份额就越多;四是男方几家为争一女孩而赌气出的彩礼。调研中,某乡某村有位人家女方的彩礼就高达28万,男方甲出了26万,乙方为了争取这一女方家的同意,就出到了28万;五是有的女方的家境贫寒,父母及其家人多要彩礼是为了补贴家用;门六是有的女方的家长认为,别人家的彩礼都要了20多万,我家的女儿缺什么?还能比别人家的少要么?等等……,在笔者看来,所有这些原因,都是影响双方婚后婚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调研中发现,某村有位姑娘,天生丽质,人长得漂亮,家人嫌男方给得彩礼少,先后相亲几次彩礼从十六万、十八万、再要到二十万,年近三十还没有结婚!与之相反,县城王某为了女儿的婚事,当他了解到男方家庭状况比较困难,但两个孩子“两相情愿”后,老王就将彩礼由原来的12万降到了6.8万!这一时在全县传为佳话……

调研结束后,县上就出台了《关于遏制高价彩礼的意见》,在全县倡导婚嫁新风,记得在那年的全县春节联欢晚会上还编排了一个情景剧的节目——“彩礼风波”。这之后,有人还制作了一短视频:丈母娘将收到的男方的30万元彩礼在女儿出嫁的当天“如数”交给了女婿,在她象征性地抽出一张一百元后,并说,她是用这些钱来考验女婿的,她也知道这都是女婿家借来的钱,婚后,只要女儿女婿生活幸福,比什么都强……这时,只见女婿娃感动得早已潸然泪下、泣不成声——

现如今,我国各地都在倡导婚嫁新风,遏制高价彩礼,国家也正在计划岀台有关遏制高价彩礼的管理办法。

顾名思义,彩礼,就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这种“聘金”、“聘礼”人们通俗地称为“彩礼”。当然,送彩礼是我国长久以来形成的独特婚姻文化和特有“风俗”。从古至今,一直被人们遵循着。国家会出台法律不断规范彩礼,调节因为彩礼而引发的矛盾,让它逐渐往好的方向发展,但并不会一刀切来废除彩礼。

高价彩礼的行为会给双方家庭的感情造成伤害!对于男方看来,由于交付高价彩礼,倾尽全家积蓄“债台高筑”而造成负债累累,必定会影响婚后家庭的生活,“富贵夫妻终日忙,贫贱夫妻百事哀”,由于高价彩礼而导致打架吵闹也会常有发生,轻则伤到感情,重则甚至离婚。当然,女方家长要高价彩礼危害也甚多,有的女方家庭出价“卖”女儿,自己看不起自己,女儿到婆家也会被人看不起!有的以后对娘家父母的的养老会埋下隐患;再婚也会降低身份,丧失青春年华;闹矛盾离婚就会被冷落,回娘家弟媳、兄嫂也很难收留。

现在的农村,很多的女方家庭认为普通的彩礼要的不是钱,而是男方家的一个态度!要彩礼就好像给她的爱情上了保险,能护着这段感情,心里感到踏实。目前,在人人到处都讲钱的社会里,爱情真的很脆弱,很多夫妻一吵架就闹离婚,但要是婚前给了彩礼,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一旦离婚还得再掏一回彩礼,那心里都得“掂量掂量”,离婚这两个字呀,可就难以说出口了。

要是彩礼少或者是一点都没有,那可得好好想一想了:男方是不是心里还有别的想法或有别的特珠情况,是有没有把女方当回事,也会对婚姻造成困境。话说某村小章找了位姑娘,人家没有要彩礼,但前提是要把她娘家爹接来一块生活!成婚后,由于岳丈年龄偏大,不几年就去世了,紧接着那位姑娘也因病死于“非命”。一下子,在不到几年的时间里,经济本就很是拮据的小章就抬埋了“一老一少”两个人,家中生活也就显得更加窘迫(当然,这是个例)……

彩礼,这档子事,虽然说是老传统了,在笔者看来,还是必须有一点实在的彩礼。彩礼,就好像是男方家的尊严和诚意,彩礼,就像是感情的试金石。彩礼,在传统婚礼中不仅代表了男方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诚意,同时也是男方为新家庭提供较好经济基础的象征。此外,它还暗示为女方提供一种安定生活保障,进一步强调了婚姻的稳定性。

当然,在如今社会,作为大多数独生子女的男方彩礼和女方的嫁妆可以作为新家庭的应急储备,帮助新人在成立家庭初期应对各种突发或必要的开销。但切忌,彩礼数额的多少一定要建立在男方经济力量能够承担得起的范围之内,并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这样的婚姻才是稳固的、“坚不可摧”的!

以婚姻为由索取高价彩礼钱、金银首饰等钱物,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前面所述,媒人向对方索要钱、物的结婚“风俗”也是违反了这一条)。总之,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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