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列传》中记载,李斯有五叹:一叹,人之贤不肖譬如鼠;二叹,物禁大盛;三叹,不死托命;四叹,不道之君;五叹,牵犬逐兔不可得。真是一叹一转折,固然有其自身性格原因,也不能忽视社会环境,更不能脱离他所扮演的角色。
秦,经商鞅变法及其后续发展,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备,土地日益扩大。随着东方诸侯日渐衰弱,终于在秦始皇时代,完成统一,结束五个世纪的分裂战乱。此过程中,中央集权,君主专权;专任刑罚,以吏为师。
“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谏逐客书》
李斯,作为法家人物,是说客,是政客,在秦度过近三十年时间。
本文主从以下几方面来重新分析:
一、皇帝专权
秦官制,设立左右丞相,右丞相高于左丞相。丞相,辅助皇帝处理全国行政事务。
“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於上。”——《秦始皇本纪》
其中,成事的“成”,《说文解字》中解释:“成,就也。”“就,成也。迎也。卽也。”“迎,接也。”“受”,《说文解字》中解释:“受,相付也。”
这段可以看出,丞相与诸大臣,办理皇帝托付的政治事务。最终决断,需要皇帝来作出。也就是说,李斯作为左丞相,平时,是在执行皇帝决策,处理皇帝交办事务。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周遍天下。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李斯列传》
这段中最后一句:“斯皆有力焉。” 《说文解字》中解释:“力,筋也。筋,力氣所任也。治功曰力。”
可以看出,李斯帮助皇帝,执行这些政策且有功绩。当然不排除,他提出一些举措,被皇帝认可、接受。
再者,在《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中,没有发现李斯成功独立处理重大事务的记载,除了列传中的一句“李斯以为上在外崩,无真太子,故祕之。置始皇居辒辌车中,百官奏事上食如故,宦者辄从辒辌车中可诸奏事。”然而,下一步怎么办,没有记载。
综上,皇帝专权,诸大臣切实执行。可以想见,诸大臣也肯定缺乏独立决断的条件与机会,李斯也不例外。没有长期临机决断的实践,遇重大事件,在失去主心骨时,难免不知所措。此时,反而容易受别人引导,做出错误决定。
二、李斯何时成为丞相
李斯,楚人。初为郎官,后拜长史、客卿,再拜廷尉,官至左丞相。然而,何时为丞相,历史没有明确记载。据《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李斯为丞相,当在始皇二十八年至始皇三十四年之间(公元前219年—公元前213年)。
“作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曰: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与议於海上”。
“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 ——《秦始皇本纪》
始皇二十八年,李斯还是客卿。始皇三十四年,已是丞相。
始皇在统一天下后,有五次巡游。
“二十七年,始皇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
“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
“二十九年,始皇东游。至阳武博狼沙中,为盗所惊。”
“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
“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 ——《秦始皇本纪》
李斯是否每次从游,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之间,应该是有过从游经历。假设二十九年,李斯成为丞相,至少近三分之一的时间里,在陪秦始皇巡游。是否可以认为,李斯在丞相位置上,实际处理政务的时间不多,经验也并不丰富。
至于丞相,能否调兵、统兵。秦制,军队归君王节制。调兵,需要符玺(左符给将领,右符留在君王处);统兵,需要征得君王同意。特殊情况,如穰侯。
“穰侯为相国,将兵攻魏,走芒卯,入北宅,遂围大梁。”——《穰侯列传》
“丞相斯、中车府令赵高兼行符玺令事,皆从。”
“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 ——《李斯列传》
由此可见,秦始皇最后一次巡游,符玺掌握在赵高手中。而秦始皇生前,并没有交代赵高,自己死后,符玺交由李斯掌管。甚至,我们还可以假设,即使秦始皇留下话语,赵高也可以隐去不说。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当时的李斯无权也无法调兵。
三、李斯与二世关系
“九年……长信侯毐作乱而觉……将欲攻蕲年宫为乱。王知之,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毐。战咸阳,斩首数百……毐等败走。……十年,相国吕不韦坐嫪毐免。”——《秦始皇本纪》
“岁馀,诸侯宾客使者相望於道,请文信侯。秦王恐其为变,乃赐文信侯书曰: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於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吕不韦自度稍侵,恐诛,乃饮酖而死。秦王所加怒吕不韦、嫪毐皆已死,乃皆复归嫪毐舍人迁蜀者。”——《吕不韦列传》
始皇十三岁即位,二十三岁的他,从容、迅速地平定嫪毐叛乱,囚禁太后,收回符玺,逼死吕不韦。作为门客,李斯经历了这一切。他不可能不知道,眼前这位帝王的手段。
秦制,作为官吏,须掌握秦所有法律条文。这点,从《睡虎地秦简》可以看出,当时地方下级官吏,已熟练抄写秦法律。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睡虎地秦简·內史杂》
李斯作为廷尉、丞相,甚至还参与秦律制定,因此,也必然掌握所有秦律。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有(又)廉絜(洁)敦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絜(洁),毋(无)以佐上,緰(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睡虎地秦简·语书》
“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荀子·强国》
以上可知,李斯和各大臣、与各公子,不会有过多交往,关系存于公门,无有私事。与二世,也就谈不上,有深刻联系,更有可能是处于疏离状态。
反观赵高,和二世关系就很亲密。
“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未尝见过失。慈仁笃厚,轻财重士,辩於心而诎於口,尽礼敬士,秦之诸子未有及此者,可以为嗣。”
“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行脩善,自使至此,以忠得进,以信守位,朕实贤之,而君疑之,何也? 二世已前信赵高,恐李斯杀之,乃私告赵高。” ——《李斯列传》
二世的成长,赵高一直陪伴与教导,二世对其信任远超李斯。
“子夏曰: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
“李斯数欲请间谏,二世不许。而二世责问李斯曰:“吾有私议而有所闻”“二世怒曰:吾常多间日,丞相不来。吾方燕私,丞相辄来请事……” ——《李斯列传》
此时,李斯进谏,已很难起到正面效果,甚至使二世迁怒于自己,最终失去君王的信任。
四、说客身份多于政客身份
“……故斯将西说秦王矣。”“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斯乃上书曰:臣闻吏议逐客……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 ——《李斯列传》
“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廷尉议是。”
“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 ——《秦始皇本纪》
李斯以说客身份入秦,遇到始皇,每谏每听。究其原因,李斯善于揣摩上意,替始皇立威,谋始皇未谋之事,能做始皇未做或不忍做之事。
始皇雄才大略,亲力亲为,审定计谋,制止争议,发布诏令。李斯一路升迁至左丞相,基本上占尽天时与人和。此时身份,已从说客转为政客。在其后的为官生涯中,参与大大小小的事务。
“李斯数欲请间谏,二世不许……今时上不坐朝廷,上居深宫,吾有所言者,不可传也,欲见无间……丞相至宫门上谒,如此者三……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二世,数谏不听,群臣谏者以为诽谤。惑于赵高,独断专行。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李斯列传》
当身陷囹圄,自负辩才,上书自陈,盼望二世醒悟,而宽赦自己。可惜,二世的昏聩与被蒙蔽,使得李斯再多言语,都无用。
此时的李斯,身份又从政客转向说客,直到赵高破灭他的希望。
奇怪的是,李斯高居丞相之位,两朝重臣,在赵高步步逼近时,未见反制措施。
“高管事二十馀年,未尝见秦免罢丞相功臣有封及二世者也,卒皆以诛亡。”——《李斯列传》
从甘茂、商鞅、穰侯、应侯、蔡泽、吕不韦,要么被取代,要么被贬或被杀。赵高在此时讲出这样的往事,是为诛心。
“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 ——《李斯列传》
符玺,调兵、发诏令的凭证,没这两样,不可能成事。赵高诈称在胡亥处,此是绝丞相后路,逼其就范。
“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善者因祸为福,君何处焉?” ——《李斯列传》
这是威逼利诱了,明确告诉李斯,要么顺从,要么被杀。李斯仰天而叹,垂泪叹息,听命于赵高。
综上,李斯是干吏,能执行,缺少决断能力;自负辩才,缺少政治家的敏感;贪图私利,轻慢公义,不能以国家为重;难舍爵禄,忘记自己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