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突如其来的大逆转,不要说读者觉得意外,就连我这个参与者,也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但不管事情再怎么突然,总是迟早要发生的,如果不切实解决问题的话,因为撤并垃圾桶的牵涉面太大,影响的人居民太多。
最近,我也一直在考虑这件事,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天在业主群发生的争议,多少是我主动挑起的。
所谓不破不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并解决撤并垃圾桶引起的后遗症,正如有些业主抱怨的,本来事情也就过去了,如果忍气吞声的话,但我却不会装聋作哑,更不会自认倒霉。何况还有半年小区就要进行业委会换届改选,我又不准备再参选了,
但即使这样,我也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必须善始善终,对业主有个交代。总不能解决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产生新的问题,并把这个业主抱怨的“烂摊子”留给下一届,被人没完没了地牵头皮,诟病一辈子。
如果我现在不解决这个问题,以后就更困难了,甚至完全不可能。
像我这样直言不讳,不怕得罪人、又敢作敢当的业委会主任,不说绝无仅有,至少是不多见的,况且要是这件事不妥善的处理,即使之前的业委会工作做得再好,也会被一笔抹杀。
说了这么一大堆废话,还是让我言归正传,接着叙述这种突如其来的戏剧性变化是如何发生的。
也许有人早已对这种故弄玄虚感到不耐烦,其实我并非刻意卖关子,而是通过文学创作中常见且有效的悬念手法,避免平铺直叙的单调。
正如福尔摩斯不无调侃地对他形影不离的助手说:
“华生,要是我把你觉得不可思议的推理过程全部讲出来(而所谓的悬念,就是先把事情的结果告诉你,让你自己去猜想其中的来龙去脉和各种可能)你又会认为这再平常不过了,觉得不过如此罢了。”
诸位细心的读者可能已注意到,正如业主议论,这位业委会主任平日鲜少露面,多数人甚至不知其姓名。他常常在不同场合严正地声明:“我不找事,但绝不怕事”,但当业主提问时,却受不得半点委屈。
前两天,这个业委会主任连续在微信群冷嘲热讽业主乌冬玫,迫使对方停止发声。今天,@晓明再度引发争议后突然退群,不知是心虚回避,还是另有计划。
我选择目前的做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目的在于让事件自然发展,等待时机,最后寻求彻底的解决。
作为业委会主任,我始终认为,在事实尚未核实之前,应当保持克制,不宜轻率表态。一旦作出承诺,就必须兑现,这是我对自身职责的基本要求。
相比之下,个别业主在群内频繁发表未经证实的言论,甚至带有明显情绪倾向,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尤其那个乌冬玫,之前就多次到业委会办公室,以“了解情况”为由,反复查询小区门面房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现在又一再在业主群中质疑业委会工作,尤其在撤并临时垃圾点一事反复发声;此类行为已超出普通业主的关注范畴,难以排除其借机收集信息、树立个人影响力的可能性。结合其活跃表现,我不禁推测:她或有意参与下一届业委会换届选举,正借此积累声望与资源。
与此同时,另一位业主“唯我独尊”也接连就业委会津贴及监控改造费用提出诘问。值得注意的是,二人同住一栋楼,其立场一致值得留意。
我开始只是猜测,现在看来她也许真有这个想法,而且这个意图,就连居委会和业委会的人,甚至一般居民都看出来了。否则我根本不会介入这个已成众矢之的业主群并参与辩论。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这两项涉及公共收益和维修基金支出,让人非常敏感的问题,自然会引发居民的猜测,也许他们就是事先商量好的。
如果我不及时澄清,进行必要的说明,恐怕‘宁可信其有’的业主,会误以为我们心虚,这不仅会在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对业委会日后的工作也极为不利。
也正因为如此,我才下决心推动垃圾桶撤并的善后工作。否则,这件事可能就真的不了了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还是应该感谢他们,尽管部分反对撤桶的业主动机不良。
我还在等待居委会的信息。昨天,我已通过微信向楚飞反映了业主群近期情况,建议“三驾马车”共同讨论。他当时同意,但至今未进一步回复。
我心里正有些按捺不住,想去居委会询问情况,这时候接到物业前台小文的电话,说于总有事找我商量。他现在楚书记办公室,过一会与我在物业办公室见面。
我以为是商讨这几天业主群的事情。虽然觉得这种开会方式有些奇怪,也可能因我说话总是直来直去,不饶弯子,让人尴尬难堪。
不过这样也好,让他们先搭框架——其实方案我和林经理早已提过,无需反复讨论,直接落实就行。
反正只要能解决问题就好,我也懒得操这份心。
可过了好一会,还是没有音讯,反倒是老张打电话给我,问我现在哪儿?
刚才还是我约的张大民,说一会儿在物业办公室见,与于总有事商量。
我随后去了物业,问站在门口的张大民:
“老张,你见到于总了吗?”
“我也不知道他在哪儿?”
“刚才小文告诉我,于总在居委会和楚书记商量事情,直到现在他还没有回来吗?”
“没有啊。”
“那我们就一起去居委会。”
在居委会底楼大厅,我看到楚书记正与两位陌生人交谈。一位年轻人身材魁梧、气质不凡;另一位虽有胡须但面容清瘦,显然年长许多。
“楚书记,我有急事跟你商量。”
“孙主任,你先等一等,我们马上就好。”
我等了一会儿,见他们三人还在不停地说话,并且远离我们一段距离。
也许楚飞在故意回避和拖延时间。于是我转过脸,心里有些不耐烦地询问站在一旁的于总:
“你和楚书记刚才商量什么事啊?”
“就是非机动充电棚安装防火隔板的事。”
“那你们有没有谈小区这几天发生在业主群里的情况?”
“没有,业主群里发生什么事啊?我不在群里。”
我不由奇怪地问:“业主群成员名单里的‘顺其自然’,不就是你的昵称吗?这么大的事,这几天业主群都炸锅了,每天都有那么多的信息,而且这些议论都是与物业有关的。你难道一点也不关心,一条也没看?”
于总吞吞吐吐地解释:“孙主任,我真的不知道?当时没注意。”
我连连摇头冷笑:“于总的心真大?”
可能我说话的声音有些响,这时,楚飞结束与人的谈话,一脸不情愿走过来问:
“孙主任,究竟什么事啊?”
“什么事!楚书记,难道你连这也不知道?居委会不是有人在群里吗?为了撤并垃圾桶的事,这几天业主群都变成马蜂窝啦!”
“这件事我知道,孙主任,业主群里有些人说的话要过滤,你不能太在意的。”
我被他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激怒了,当着众人的面发飙:
“过滤,楚书记,我活了65岁,这还用你教吗?难道我的阅历和智商还不如你,而且这是我心里的一块石头,你叫我怎么过滤。过滤得了吗?你说的好轻松!”
楚飞尴尬地张着嘴,不知道如何回答,周围的人也都瞪大眼睛望着我,其中那个刚才和楚飞一起交谈,相貌堂堂的年轻人,随即不住地劝我:
“朋友,你有话好好说。”
“请问你是……”
“我是今天到永乐苑小区挂职的。”
我望了望站在他身旁那位可能是组织部门的陪同人员,愤愤不平地对他和此时也在大厅里的居委会干部,把业主群中关于业委会13800元津贴、居民楼门洞和电梯探头更新及监控室设备改造的质疑,简明扼要地说了一遍:
“就这么几个人,他们对小区的情况,根本就不了解,却整天在业主群煽风点火,胡说八道。”
在居委会负责居民投诉的小周,见怪不怪地摆摆手说:“孙主任,别理他们就是了。”
“不理他们,你知道这些人,尤其那个口无遮拦的乌冬玫说什么吗?”
“他们说什么?”
“她竟然说我们业委会是居委会和物业的傀儡!”
“是吗,这太过分了。”
“业主把关于5号楼撤并垃圾点的事情,都告到法院了,败诉后把满腹的怨气都发泄到业委会头上。他们还在群里转发法院审理的有关截图,说因为他们的主诉对象不适格;要起诉物业,应该由业委会出面,因为撤并垃圾桶是小区业委会全体一致通过后做出的决定,而且你们居委会也是这样对业主说的。”
“孙主任,这是他们的一面之词,你知道居委会不可能这样说的。”
“不管你怎么说或外界如何议论,有一点必须明确:我已在业主群中多次说明,关于垃圾点撤并事宜,在业委会会议和楼组长会议上,各方意见始终未能完全统一。然而,面对镇政府下达的整改任务,以及楚书记在街道层面立下的军令状,业委会始终坚持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居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并提出善后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我停了一下,找到了一个无可辩驳的理由:“何况你也认为,可在早晚高峰时段于小区合适区域设置垃圾清运车临时停靠点。不久前,我和物业林经理已与您共同勘查现场,初步确定了可行路径。该方案不仅能有效推动垃圾点整合工作,还能缓解居民在高峰时段投放垃圾的实际困难。”
“孙主任,上次我没明确拒绝,只是需要再商议具体方案。”
“楚书记,你知道我现在心里是什么感受吗?每天晚上散步时,我看到腿脚不便的老年人步履蹒跚地拎着垃圾走这么远的路,心里很惭愧,不由地低下头,仿佛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所以这件事,你看如何解决?”
我随即转向于总,旁敲侧击地说:“于总,情况你也清楚,最近不少业主在群里反映,小区环境卫生下滑,根源就在于物业外包管理不到位。如果这种状况无法改善,就收回自营,终止与郭老板的合作。”
“孙主任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接着,于总面露难色地解释:“只是我们对此需要向总公司提交报告申请,流程上可能需要些时间。”
见他态度诚恳,我的情绪也稍稍平复,语气随之缓和:“这件事操作起来是有些麻烦,短期内难以落实。我们可以以后再议,但当务之急,是先把眼前的问题解决了。在这之前,物业必须全力配合做好垃圾桶撤并后的清洁工作,避免小区环境不受影响。”
“孙主任,请放心,这没问题!”
这时,楚飞接着说:“孙主任,不过这件事太敏感了,还是让我们再商量一下,好好讨论讨论。”
“楚书记,你不要再商量讨论了,这事再难,能难过撤并垃圾桶吗?现在你给我一句话,这件事什么时候做?你不能过河就拆桥!”
“那就过了国庆节以后吧。”
我一锤定音:“好,那就这样决定了。”
这时,9号楼的光头不知为什么事也正好在居委会。他站在一旁目瞪口呆地望着大厅里发生的一切。
去年春节期间,住在他隔壁的201的老头,因为抱怨水泵有噪音,好几次擅自砸开水泵房门锁并关闸。第二天我去了解情况,这个光头竟然在一旁跟着起哄,最终被我狠狠地教训了一顿。
不过这样也好,我就是要让人知道,并希望他转告其他业主,我是不是居委会和物业的傀儡,在这个小区究竟谁说了算!
随后,我和楚书记、于总到林经理当时建议的现场查看,并决定将临时垃圾车停放点设于该处,具体方案待春节后制定。
“楚书记,业主都还在群里等着回复呢,这件事你通知还是我通知?”
“孙主任,那还是你通知吧。”
回家后,我立刻拟写增加临时垃圾停泊点的《通知》,看了两遍觉得基本可以了,随即把《通知》发布在业主群(通知内容省略)。
随后的情况,各位尊敬的读者在上一章都已经知道了。
接着我又把《通知》发布在业委会群里,并进行说明。因为这件事应该让业委会的人都知道,要是有业主问起来,也好进行解释。
9月23日 上午10:59
各位委员:对于大家反映的有关5号楼临时垃圾桶撤并后居民投送生活垃圾不方便的问题,经业委会和居委会和物业协商,现在有一个善后措施 (其实这个措施当时在召开楼组长会议讨论过程中就提出来了),就是每天早晚各一次投送生活垃圾的高峰期,在小区11号楼斜对面小花园过道口,增设垃圾车临时停靠点。具体实施日期在国庆节之后,具体的方案内容,到时候业委会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大家的意见如何。
9月23日 上午11:02
李娟:可以,这样既便于居民就近投送,又不影响环境卫生。
丹凤:国庆之后是不是时间有点久?
晓明:今天几号了。
9月23日 上午11:05
丹凤:23啊?
晓明:小虞,重要的是解决问题,何况要制定方案,各方面需要进行协调。再说国庆节马上就要到了,要放长假,不可能这么快!我觉得你问题还挺多的?
丹凤:我的问题可以展开说说吗?
晓明:有些话是不能随便说的。
丹凤:我只是询问了时间,建议是不是能快一些。
丹凤:这是我们在私下在讨论 我又没有出去乱说!
晓明:你今天说的话还少吗?业委会的维修报价单可不是随便什么人,说什么时候能看就看的。
丹凤:那我说他可以看之前,是不是给你打电话,询问了你的意见?
晓明:你这样随随便便地答应人家,而且是在业主群,让我怎么处理?使业委会的工作很被动!
丹凤:我没有直接打开业委会办公室的门,让什么人都进去吧?
晓明:你当时不是在群里说,要给人去开门看资料吗?
丹凤:对啊,我说了,我有立马让他过去看吗?但凡你看我发的内容,就可以感觉到我是帮你引战火。
晓明:这我可没看出来,感觉跟上次物业续聘时不一样,而且这件事,你事先征求业委会的意见吗?你这是在给我安排工作吗?你是主任还是我是主任?
丹凤:要不是实在看不下去这么多人围攻主任,我会发长篇大论吗?
丹凤:请问我究竟做错了什么?
晓明:你还在群里说了那么多没有建设性的话,甚至建议大家都打12345电话投诉?难道你还嫌事情不够乱吗?其中的情况你不是不知道?我在开业委会的时候都介绍过。即使你有意见可以向业委会反映,而且善后工作我们正在做。
我随后转发当时她和“老酋长”的微信截图。
老酋长:自己不去看看,现在都是骑着电动车,开着汽车去倒垃圾的,怎么好意思的
丹凤:这话说在点子上了。
晓明:难道你说的话能代表我们吗?身为业委会成员,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
丹凤:对啊 ,你是领导你能代表我们!
晓明:我是狗屁!
丹凤:你要觉得我有问题的话,可以跟居委会说 ,我自愿辞职!
晓明:吃力不讨好的冤大头!
丹凤:也可以让楚书记找我谈话,让我认清自己的问题!
晓明:我只是提醒你,说话不要太随意,这样会被人误解的,尤其在业主群。有意见可以在业委会内部交流。有关撤并垃圾桶的善后工作,我们也一直在做。
晓明:我当然代表业委会,而且我在业主群的话可不是随便乱说,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如果出了问题,我会自己去解决并承担责任。这一点你行吗?做得到吗?
丹凤:对的,我之前在会上提到过撤并垃圾桶不便利的问题,我记得主任当时的回答:“这是不可能的。”
晓明:今天的这个后续措施,我早在楼组长会议就提出来,而且不久前跟老张、物业和居委会也去实地查看过的。这些情况你知道吗?上次楼组长会议你参加了吗?
晓明:我说不整改是不可能的,从未说过不进行善后。在业委会和楼组长会议上,我就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现在这个方案,还要求物业加强日常巡视。如果物业环境卫生工作没做好,我甚至提出将外包模式改为自营。
晓明:再说,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按照业主提出的去做,何况翻来覆去就这么几个人。居民区的工作需要三驾马车相互配合,要是业委会样样事情都一味地硬顶,连基本工作都开展不下去的话,最后倒霉的还是业主。
晓明:何况,撤并垃圾桶是垃圾分类的大趋势,其他小区也大都按镇里的要求执行,但后续工作必须跟上。
9月23日上午11:32
丹凤:我说这句话,是因为这件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居民们都很关心。既然三方已开会讨论,而且通知写明只需业委会全体同意即可实施,我才问能否提前时间。主任回应说重大事项需制定方案,我理解这一点,也准备今后据此回答居民提问。没想到一句简单的询问竟让我成了“问题多的人”。
晓明:我刚才的通知上不是写得很清楚吗?这次善后措施,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表决通过后才能执行。
9月23日上午11:48
晓明:小虞,你上次跟业主一开口说可以查询资料,对方就接连不断地追问我。
晓明:这个“唯我独尊”又是个投诉专业户,嘴上没把门的,在网上随便什么都要乱说的,我能轻易给他看有关监控室设备改造的材料吗。再说我已经解释的那么清楚了,而且关于居民楼门洞电梯和监控室设备改造的报价单和合同,还有业主大会的决议,连审计公司审计都通过了,他还要看什么?这不是在找茬么?
丹凤:好的领导,对给你造成的困扰,我很抱歉。但作为业主跟业委会成员,我想咨询下业主想查询信息应该走什么流程呢?下次居民询问的话,我也好知道怎么回答?可能相关的政策我没吃透,麻烦你回复一下,我去业主群里澄清下,再把流程详细贴出来。
晓明:小虞,事情哪有这么简单。请你先去看看业委会的三个规约中是否有此要求,除了业主大会修改《三个规约》需要进行公示外。若仍有疑问,可查询《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或咨询房办。若再有业主申请查阅资料,作为业委会宣传委员,你可负责接待说明,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再向业委会请示汇报。
简评:这个小虞真让我无语,她竟然说要公布和张贴咨询流程。这是她要考虑的工作吗?谁给她这样的权力!她从哪儿看到有这样的要求?再说前不久的乌冬玫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查看资料有这么容易吗?不是随便什么人,什么时间都能看的,这是有程序的,有些敏感的事情还要签承诺书的,连这也不知道,她竟然还要对外公布!难道她还嫌业委会的事不够多,不够烦人吗?
我不由地怀疑她这么做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因为她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幼稚,连这最基本的工作程序和自我保护意识都不懂,还这么随口许诺,自以为是。
真不知道这大学本科是怎么读的,连这么简单的道理和基本程序都不懂,要不是没有人为我顶着,只能自己出头硬抗,许多事情我都懒得管。她却没事找事。莫非她对下届业委会的换届选举也有想法,甚至想当主任。
上个月开业委会的时候,她还擅自到物业去反映和督促环境卫生。
我不是说物业不该督促环境卫生工作,这项工作一直由李娟负责,她已经非常努力了。去年为了楼道清理,李姐甚至和乌冬玫发生了纠纷,最后还闹上了法院。每次大扫除后,她都累得走路跛脚,连我也跟着腰酸背痛,好几周都缓不过来。
可小虞呢?她不仅从不参与,还屡次干预李姐的工作,这难道不是拆业委会的台、打我这个业委会主任的脸吗?
就拿这次业主群的争论来说,难道我真的需要她帮助吗?这么多年都过来了,还不是我一个人单枪匹马闯过来的,她不给我添乱,就烧高香了,还这么自说自话,本末倒置。
丹凤:因为出于这个目的,所以想跟他表达我们的信息是透明的,欢迎业主查,随便查,最好查出点什么,查不出就帮我们澄清,我们身正不怕查,但是没详细说明需要查询的具体流程给大家造成困扰,所以我来跟他解释。
晓明:这不用你操心,如果有事情,让对方直接找业委会,或者向居委会反映,就像上次乌冬玫那样,最后查看相关资料,她最后还是签了承诺书的。
9月23日 中午12:02
丹凤:大家的眼睛的都是雪亮的,所以主任你前脚刚发了最新进展,他们就觉得执行力很强,立马反对的意见都没有了。也不会说我们跟物业沆瀣一气,有时候面子工程也是重要的,所以我才提了处理的时间能否提前的话。
9月23日 中午12:31
晓明:小虞,你误会了,什么澄清,有这个必要吗?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不过是提醒一下。其实你也不用对他进行任何解释,许多事情,你越是解释,对方反而以为你心虚。
9月23日 中午12:36
晓明:咨询是有流程的,网上就能查到。
9月25日 下午13:08
晓明:这是我草拟的公示,上午我发给楚飞了,大家提提建议,尤其是垃圾车停靠的时间。
晓明:还有这次物业对居民楼三箱(电表箱、水表箱和网络箱)的清理,业委会也不参加了,公示中除了物业外,居委会和业委会也不盖章了(公示省略)。
9月25日 下午13:19
晓明:本来想在本周双休日召开一次例会的,但因为国庆节前大家较忙,还有调休等因素,所以就在网上进行交流了。
上海市XX区XX城XX苑小区关于增设便民三轮垃圾车临时停靠点的公示
一、增设背景
为了进一步做好永乐苑原5号楼对面临时垃圾桶撤并到小区指定生活垃圾分类站的后续工作,切实解决小区东北侧居民投放生活垃圾不便的困难问题,在广泛征求听取居民意见后,经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协商讨论,决定自10月 日起,在每天早晚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期,于小区11号楼对面小花园的过道口,增设生活垃圾清运车临时停靠点。
二、停靠点位置
1、拟设点位:在小区11号居民楼楼对面小花园过道口
2、使用时间:每日6:00-8:00、18:00-20:00,其他时间禁止乱扔各种垃圾占用。
三、管理要求
1、停靠点在上述高峰时间仅限三轮垃圾车临时停放,严禁其他车辆或杂物占用。
2、三轮垃圾车临时停放后需及时清理场地,确保无垃圾残留、异味。
3、对恶意破坏停靠点设施或违规占用的行为,将按社区公约处理。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提案公示期为7天,截止日期为2025年 月 日16:00止,业主委员会于 月 日开始接待业主听取意见,业主也可以书面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业委会。
特此公示
上海市xx区永乐苑业主委员会(第3届)
2025年 10月 月 日
抄送XX区XX镇房屋管理所、XX城XX居委会
9月25日 下午13:35
丹凤:同意支持。
丹凤:请问下午的时间有办法往后延吗?大部分上班族基本到家六七点,做好饭收拾好都要八点了,是不是可以18:30-20:30这个时间段?只是发表个人意见。
雅馨:我也同意18:30-20:30分,其它没意见。
9月25日 下午13:48,我又把公示草稿重新在业委会群发了一遍,只是删除了时间点。
晓明:具体时间还要和居委会和物业商量。我刚才这只是草稿,这项工作正在抓紧落实,前天我和楚书记和物业于总商量定在国庆后时,老张当时也在场的。具体而时间,还要征求居民意见。
晓明:不要到时候居民不了解情况,又要说业委会不作为在拖延。
9月25日下午14:03
雅馨:居民这么大的呼声,这个事情应该越早执行越好。
雅馨:希望能在国庆节时看到效率。
9月25日 下午14:08
雅馨语音:主任,撤并垃圾桶这个事情大家争议这么大,想尽早解决。我觉得可以直接通知各楼组长:让每个楼道的居民星期六或星期天早晨几点到几点,到小花园集中签字,尽快解决问题。
雅馨语音:这个征询意见也可以发到居民群、业主群里,尤其是让那些“事儿多”的人看到,让他们自己来签字。别等到时候让楼组长星期六一家一家跑——今天这个不在,明天那个不在,都要敲门找。不如摆个桌子,把东西放在那里,让他们自己来签,到时候谁也没话说。业主群已经通知了,楼组长也通知了,没来的以后别找借口。
晓明:韩姐,楼组长会议你当时也参加的,业委会和楼组长们的争议和善后的建议,你也都知道的,这件事我们一直在督促。为了这次整改,楚书记还在镇里立军令状了。
雅馨语音:楚书记说他在镇里立了军令状,但居民一直通过12345热线和各种渠道反馈问题,说明情况并未真正解决。现在提出的善后措施,比如居委会和物业达成一致后,在小花园设意见征集点,让大家来讨论,我们是没意见的。我觉得这事并不难办。
晓明:这是有程序的,而且增加临时垃圾车停泊点这件事,涉及到其他居民区,居委会可能还要向镇里汇报。
雅馨语音:当时,居委会称镇里要求整改5号楼的临时垃圾点。我们虽然住在3号楼和4号楼,觉得去23号附近的垃圾站扔垃圾的路很远,但作为党员,本着支持社区工作的态度,同意了该方案。现在,因为不少居民,尤其是住在小区北侧的,反映扔垃圾不方便,终于有了善后方案,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落实。
晓明:要这样做还不乱了套,到时候业主群还不吵翻天,我们要吸取这次的经验教训。
雅馨:主任,程序和流程再好,都是要人去做的。在早晚时段增加临时垃圾车停泊点,这样好的措施就应该特事特办。现在看到有些业主在群里说三道四、天天抱怨,我们心里也不舒服,为你抱不平,因为你不仅为人正直清廉、而且工作认真负责,尽管他们有时言辞激烈,但撤并临时垃圾桶后,投送垃圾也确实没有以前方便。
简评:我现在才知道为什么业主对业委会的意见这么大,原来业委会内部对我也很有意见,可想而知楼组长们心里会怎样抱怨。
现在看来撤并临时垃圾点这件事,我确实考虑不周,有些感情用事了,当时不应该这样轻易答应楚书记的——那天在居委会办公室,看到楚书记一副羞愧尴尬的样子,我完全可以想象他在镇里开会的时候,当众表态并立军令状的情景——至少应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正如那个昵称叫“知行合一”业主所说的,这么重大的事情,理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这样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我都没有任何责任,所以这次我吸取了上次的教训,提出这次增设临时垃圾车停泊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我接着把之前22日当时跟楚飞在微信聊天的截屏转发到业委会群。
晓明:楚书记,这几天业主群有关撤并临时垃圾点的议论爆棚,有业主甚至为此上法院起诉,败诉之后把怨气都发在业委会的身上,还说我们是傀儡,我们再解释也没用。是不是我们三驾马车碰头讨论一下善后事宜。这个问题不解决不行,就是我每天晚上散步遛狗的时候,看到年纪大的人领着打包小包的垃圾,有些于心不忍。
9月24日星期三10:29
楚飞:可以。
9月24日20:41,有人在业主群又发了一条信息。
吃瓜群众:草皮没了。
吃瓜群众:前两天还在割,割也是割的野草。
这条信息我之前在业主群就看到过,怎么现在又有人发了。只是这个业主的昵称和昨天的“唯我独尊”不一样。但从一字不差的内容来说,他们应该是同一个人。
其实这个昵称还是我特意修改的,因为他当时用的是实名,而且频繁投诉成了“专业户”;我将他的昵称改为“唯我独尊”,以避免麻烦,又让新昵称延续了他原本鲜明的风格。
当时他还指责“奇奇”不光明正大,在业主群没有公开真实姓名和居住楼层信息。
说到这位仗义执言的“奇奇”,也确实令人称奇——她不仅能说会道,更颇有几分舌战群儒的气魄。可当我问遍李娟、老王、韩姐、老张、林经理乃至楚书记,竟无一人知晓她的来历,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关于部分业主反映“从小区北侧至南侧垃圾站步行距离长达1公里”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因为大家的言辞激烈,不由地让我对自己的不近情理行为反省,并尝试步行估算,初步判断实际距离远低于此数值。
近日,据一位居民提及,其子每逢周末环绕小区跑步锻炼,智能手表记录显示完整一圈约为1公里。
考虑到该路线沿外围道路行进,包含绿化带及转弯绕行因素,实际长度很可能大于小区内部通行路径。
假设小区呈近似矩形布局,则南北方向的最大跨度不会超过总周长的一半,即500米。而居民前往垃圾站通常选择最短路径,故实际单程距离应显著小于这一数值。
综合判断,所谓“1公里步行距离”显然属于夸大,真实距离应在300至500米之间,属合理服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