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国庆节长假后的一天上午,林经理打电话给我,说有事情商量。我到物业办公室,林海说电梯的制动检测已经结束。
“林经理,去年的电梯年检不是在10月份进行的吗?这次怎么提早了。”
“老孙,这次与去年的不一样,是每6年一次的电梯125%制动检测。”
虽然“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这一全称我此前未曾听闻,但根据字面意思不难理解——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需使轿厢装载125%的额定载重量进行制动测试(如额定载重1000kg的电梯需加载至1250kg)。
下面就是我随后在网上搜寻的有关资料。
项目 | 内容 |
法规依据 |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7001-2009》及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23》新版检规 |
适用对象 | 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式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 |
试验周期 | 每6年进行一次(以监督检验日期为基准); 旧梯可按最近一次试验年份顺延确定 |
载荷标准 | 轿厢装载125% 额定载重量(如1000kg电梯加载至1250kg) |
运行条件 | 以额定速度下行,在行程中部附近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 |
合格标准 | 制动器能可靠制停驱动主机,轿厢无打滑、无明显变形或损坏 |
该试验是中国电梯安全监管体系中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旨在确保电梯在极端负载条件下仍具备可靠的制动能力,防止因制动失效导致的蹲底、冲顶等严重事故。
自2017年10月起,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检规修改单,该项试验被正式纳入定期检验范畴。
“林经理,那这次检测其中包括对重轮和轿顶轮吗?”
我提这个敏感的问题,起因是去年昆明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后,永乐苑小区随即启动安全排查工作。原电梯维修人员小陈在检查中指出,十余部电梯存在对重轮与轿顶轮老化问题,建议予以更换。
鉴于此,业委会在居委会及房管部门指导下,依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第五条——即重大维修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决定暂缓决策,等待年度例行电梯安全检测结果。
随后,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全面检验,所有电梯均被评定为“运行状态正常”,未发现必须立即更换相关部件的安全隐患。
基于此报告,业委会决定暂不实施更换工程。前任维保技术人员不久后辞职,小区的电梯在现任维修工的维护下,运行更加平稳,且小区的维保成本较以往有所降低。
截至目前,小区电梯持续稳定运行,未发现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
“老孙,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包括的吧。”
“那检测费用是多少?”
“4万。”
“怎么这么贵,而且我在档案中也没有看到相应的报价单。”
“过去一直这样的,你看我本子上有记录的。”
“我先问问老张,这件事他知道吗?”
接到电话来物业的张大民,也模棱两可,吞吞吐吐,不明确表示态度,并建议我再问问老王。
我又用微信语音联系老王。
他随后赶到物业,也说记不清楚了,不过这很好解决,就让检测机构提供本次检测的完整报价清单。只要发票和手续齐全,就没有问题了,大家都能有所交代。
“林经理,这件事太敏感,而且费用巨大,我要再了解一下情况。”我接着对林海说:
“既然这是必须的安全检测,而且物业已委托完成,就请物业准备好检测发票、报告等相关材料。业委会将在居委会和房办指导下,开会讨论,然后按规定执行:该处理就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2025年10月23日上午8:31,我发微信给楚飞。
晓明:楚书记,现在居委会吗?
楚飞:在的。
晓明:我一会过来。
楚飞:好的。
从物业出来,我去居委会二楼办公室,把有关电梯125%制动检测的情况,向楚书记汇报。
“孙主任,这个问题确实很敏感,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居委会会向房办咨询、向附近居民区了解情况的。”
11月4日上午8:25,我收到林经理发来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电梯自行检测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BG-ZC-2025-020197SH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编号 | 名称 | ||
43 | *A1.2.7.7 | 门的锁紧与闭合 | 符合 |
44 | *A1.2.7.8 |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 符合 |
45 | *A1.3.1 | 应急救援试验 | 符合 |
46 | *A1.3.2 | 平衡系数测试 | 符合 |
47 | *A1.3.3 |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 | 符合 |
48 | *A1.3.4 | 轿厢(运载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 符合 |
49 | *A1.3.5 |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 无此项 |
50 | *A1.3.6 | 缓冲器试验 | 符合 |
51 | *A1.3.7 | 轿厢(运载装置)上下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 符合 |
52 | *A1.3.8 | 轿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 无此项 |
53 | *A1.3.11 | 曳引能力试验 | 符合 |
54 | *A1.3.12 | 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 | 符合 |
55 | *A1.3.13 | 运行试验 | 符合 |
56 | *A1.3.14 | 噪声测试 | 符合 |
JC/BG-ZC-FB01/2.0
第4页共5页
2025年11月4日上午8:23,我收到林经理发来的微信。
林海:老孙,这是这次电梯安检报告中有关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的内容。
2025年11月5日上午10:06,林经理又给我发了一个检测报告的压缩包。
20251101215130996.zip
22.1 MB
微信电脑版
林海语音:老孙,电梯125%制动载荷测试报告出来了。我现在把电子文档发给你,详细内容里面都有,请看一下啊。
林海语音:孙主任,你让老张到物业把这张24000元的报价单签了吧(报价单省略)。
根据《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单》内容,本次为永乐苑居民区载重1000kg的电梯开展125%额定载荷下行制动性能测试,共计30台,每台单价800元,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备注说明: 以上报价包含按1%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设备运输费用及现场砝码搬运人工费用;付款方式:需在全额支付试验款项后,我司将安排技术人员进场配合试验,并负责配重块的运送与布置工作。
晓明:林经理,有报告的全部内容吗?
林海语音:这个压缩包已包含完整报告,解压即可查看。
晓明:这个压缩包目前打不开,可能是解压软件的问题,我再试试别的工具。有关电梯检测费用的这件事我要跟老张商量一下,还要咨询居委会和房办。
11月5日10:22,林经理发来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共7页:第1-2页为抬头及注意事项,第3-6页为包含56项检测列表的附页(依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12分类),其中无此项检测的有16项。第7页为风险提示(报告省略)。
报告编号:BG-ZC-2025-020197SH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使用单位名称:上海万事达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设备代码:31103101122013110276。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检测日期:2025年09月29日。检测单位是上海XX电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这个落款和张贴在电梯轿厢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是一样的。下面就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具体内容:
设备 种类:电梯 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使用单位:上海万事达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内编号:8-47设备代码:31103101122013110272
登记机关:上海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上海XX电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下次检验检测日期:2026年10月
登记证编号:梯11沪L20683(22)
维 保 单位:上海XXX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电话:XXXXXXXX
电梯应急服务热线:XXXXXX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们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11月5日11:19,我用微信联系楚飞。
晓明:楚书记,这是物业发来的有关电梯检测的内容。据说有关125制动检测每6年一次。
接着,我把有关电梯检测报告的压缩包、检测报告文档以及我和林经理聊天记录的截屏,一股脑全发给楚书记。
晓明:本次测试最初报价4万元,现降至2.4万元。
楚书记随后发来有关截图
54 |*A1.3.12 |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 | 符合 |
楚飞:表格中是这项吗?
晓明:对的。就是林经理在下面划线的这项,据说这个项目每6年检测一次。这个我到网上查过的。确实是这样要求的。
11月11日11:25,我收到物业林经理发来的微信。
林海语音:老孙,你看其他小区人家电梯125%制动检测,都是业委会付的钱,而且人家检测每部费是800到1000元,你看这是XX苑业委会跟物业签的合同。
但是林经理发来的合同只有封面,没有具体内容,而且这份合同是刚签订的,签订日期:2025年11月4日。有效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月12日,10:30,我又收到林经理发来的微信。
林海语音:老孙,电梯125%制动检测的费用,整个XX城所有小区都是由业委会支付的。XX苑签的合同,我昨天也发给你了。
林海语音:所以,你看看这个事情到底咋搞?那个发票我已经让他们改为600块一部了。我向于总指出800元/部定价偏高,但实际了解发现,XX城各小区现行检测费均为800元/部。
晓明:林经理,你提到“整个XX城都这样”,有没有见过具体的政策文件?有的话发我一份,万一后续有业主问起,也好有依据解释。既然XX苑签署了相关合同,能否提供合同内容供参考?永乐苑后续签署时可借鉴其条款。
各位一定觉得奇怪吧,上次林经理明确表示电梯制动检测费已调整为24000元,为何如今又降至18000元?
具体的情况是这样,那天在物业办公室遇到于总时,我又跟他说,有关电梯125%制动的安检,我上网查询过了,费用的支付,要根据按照居委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
于总解释说,之前万事达与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有关电梯检测的条文没有相关内容,所以这笔钱应由业委会支付。
他在得知安检费用过高后,立即联系电梯检测公司,并当场决定将检测费从每部800元降至600元。
即使这样,我还是觉得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在没有得到居委会和房办明确回复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做出决定,至少要开业委会讨论,然后经过业主大会征询表决。
在上次业委会会议上,我曾明确提醒张大民,不得在任何报价单上擅自签名或加盖业委会公章。
尽管如此,他仍自行在一份金额为24,000元的维修单据上盖章。经我发现后,该单据已立即作废处理。
目前所有物业维修支出均须经我本人审核并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凡未履行此流程的保修单一律视为无效。
此后不久,当物业公司主动将电梯检测费从每部800元下调至600元时,我又发现林经理试图再次指使张大民加盖公章。虽费用数额不大,但我当即予以制止。
此事使我高度警觉: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费用高低,而在于该项电梯检测费用的责任主体尚未明确,任何提前盖章或确认的行为均属程序违规。
2025年11月15日8:15,
林海语音:老孙,关于18000元的电梯125%制动检测费用,你要征询业主意见的话,现在得准备材料了!连微信也不回,真是急死人。
晓明:上周的业委会因故没开。
随后,林经理又用微信打我语音电话,喋喋不休地谈电梯制动检测的费用争议问题。
于是我耐心解释:“上周业委会因为李娟周六没空,小虞需产检,例会只能改到下周。本双休日将讨论该议题,随后还需征求房办和居委会的意见。”
此外,我还遇到几件棘手的事:一是居民楼顶楼渗水维修费的分摊问题;二是居民提出设立探望老人临时免费停车亲情卡。这些可一并提交居委会协商解决。
尤其是电梯检测的问题,令人头痛不已,也不知道楚书记现在情况了解得怎么样了?
为了慎重起见,这天在去物业之前,我已询问了房办的茹老师和对面永福苑的业委会主任老董。
其实这是最简便的途径,之前我迟迟没有用这种方式咨询,主要是这件事太敏感,而且居委会和房办更有权威性。
因为事情迟迟没有结论,最后只能死马当作活马医,多了解一些情况总是没错的,而且检测的费用毕竟已经减到18000元。
再说,于总当时说得也有理:电梯的检测合同里虽然有电梯检测项目,但这个制动检测是后来2017年增加的。总不能什么都往物业身上推。在网上搜寻的结果也是,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大家一起协商。
我当时还跟物业解释,这件事业委会必须要经过业主大会征询,如果通不过的话,我也没有办法。
12月16日上午9:04,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用微信咨询房办。
晓明:茹老师,请问居民楼电梯125%制动检测,每6年进行一次的检测费用,应该由谁支付,有明文规定吗?
12月16日上午9:09,我又给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住在对面小区的老董发了一条微信。
晓明:董主任,请问每6年一次的小区居民楼电梯125%制动检测,永福苑遇到过吗?具体的费用是多少?由谁承担,是物业还是业委会?
当时两人都没有回复,我也明白他们不太可能立刻回应,尤其是老董更不愿卷入这类纠纷,因此我对获得他的答复本就没抱太大期望。
我甚至已经在心里想,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最后只能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了。
虽然业主大会刚开过不久,当时也确实想一并征询,但增设垃圾车临时停泊点的征询工作太急无法等待;再加上电梯制动检测费最终由谁承担,当时尚未明确,因此耽搁了下来。
想不到我从物业刚回到家,打开微信,就看到房办茹老师和永福苑董主任发来的信息。
茹老师的回复的时间是在12月16日上午9:24。
茹小涵:啸主任,应该是物业付的,如果合同有特别约定的话,以合同为准。合同里没有此项约定。那就是物业付的。
我随后赶紧回复:谢谢茹老师!
永福苑董主任的回复时间是在12月16日上午10:59,
老董:领导,我们已在10月份做过了,钱是物业出的!这包含在电梯维护费内的。
我接着又满怀感激地回复:谢谢董主任!
茹老师是一位对工作极其认真负责的人。每次我咨询问题,她都回复及时、言辞清晰、敢于担当,尤其在这次业委会工作中给予了极大帮助。我对她始终怀有深深的敬意,同时也有一丝淡淡的歉意。
此前我曾就居民楼维修资金授权问题向她请教,虽对她直言不讳的风格一时难以接受,但仍感激她的专业。后来,当我兴冲冲地告诉她,我们已将公共收益转入维修基金的比例提高到超过规约规定的50%时,她冷冷回了一句:“这有什么好炫耀的?”
我当场怔住,有些恼羞成怒,甚至在微信里质问:“你怎么说话的?我有这个必要吗?”还冲动地拨打她的语音电话,想问问她其他小区公共收益转入维修基金的实际比例是多少,有没有达到原则上不低于50%规约要求。
所幸她未接听,而且冷静之后我心里也明白:她说得没错。这本是业委会最基本的职责,何须四处张扬?
回顾当时的心态,我才意识到自己潜意识里竟带着几分虚荣——仿佛做了分内之事便有些居功自傲。然而现实是,《上海物业网》显示,周边多个小区近年来都在大幅提升这一比例,监管日趋规范。茹老师的回应,不过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的浅薄。
或许她也惊讶于我的激烈反应,误以为我是个脾气暴躁之人。所幸老霍从中调停,化解了这场因真诚碰撞而引发的误会。
如今想来,正是这种不讲情面的直率,才真正推动基层治理走向透明与专业。真正的进步,不在口号与宣传,而在默默履约、守住底线。而我能遇到这样一位敢说真话的人,实属幸运。
这也使我更加地好奇,既然她当时这样肆无忌惮,为什么随后又如此地谨小慎微。她究竟在顾虑什么?
也许高高在上的房管员们,眼里原来就不把我们这些业委会主任当回事。只是我当时的反应太过激烈,这才使她不得不求助于人。
像我这样的业委会主任,也确实太另类奇葩了。房办的人应该都有所忌讳。
通过这件事情,我对茹老师有了更深的了解,觉得她的业务能力还是很强的——之前我还以为她是新来的,许多情况不清楚——甚至怀着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因为我也是个信奉'正道直行'的人,希望有朝一日能见到她本人,欣赏其庐山真面目。
那天,接到新来的居民区郁副书记的电话通知——原来的将副书记调到永新苑去当书记了——去居委会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听说前不久附近的居民区又发生火灾事故,而且发生了人员伤亡,
第二天,我准时来到二楼会议室,看到社区警察和城管已就座。桌位卡上写着“房办”的桌子对面,坐着一位面容丰润、稳重端庄、气质不凡、身材高挑的女性。
我悄悄地问坐在身旁的林经理:“对面就是房办专管员的茹老师吗?”
林经理点点头回答:“是的。”
茹老师给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我觉得她的审美观很有品味。她穿的衣服是咖啡色与米黄色的经典组合,尤其领口和袖口的咖啡色拼接设计,显得文静优雅。
会议结束后,茹老师临走时经过我们这排桌子,走出会议室,并向林经理打招呼:“林经理再会。”
我也借此机会跟她挥手致意。
2025年12月16日上午9:41,我把房办茹老师和永福苑老董的回复,用微信转发给楚书记。
2025年12月16日上午11:01,我收到楚书记的回复。
楚飞语音:孙主任,上次我也提过,一般情况下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未作明确,则由物业方承担。目前你们已协商决定召开业主大会,因此你要提醒物业做好相关准备。若业主大会最终未通过相关决议,责任仍由物业方承担。
楚飞语音:如果物业同意直接支付,那当然最好,就没有必要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了。
我随后把永福苑老董的回复发给楚飞,意思是这还用协商吗,连对面同属与我们居委的永福苑的电梯制动检测费都是由物业付的,万事达还能有什么话说。
接着我不仅把房办茹老师的回复,而且把老董发给我的微信截图也一起发给林经理。此后,物业就再没有和我谈起过这件事。
这件事前后商量了二个多月的事情,就这样以一种最出人意外的结局结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