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12日,我们终于建成8.5亩麋鹿圈养区,显然小于既有的60亩麋鹿防洪安全区。
基于这个事实,石首市环保局局长何仁春反问我:“戴居华,你为什么闲置60亩麋鹿防洪安全区不用,偏要建设15亩麋鹿圈养区,让市财政局高局长批评我们得寸进尺要土地?”
我答:“何局长,我在夏市长专题会议上说了,这块地有水塘,圈养湿地麋鹿必不可少。”
那天是1993年10月28日晚,石首市人民政府市长夏述云,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石首市迎接首批麋鹿的准备工作。
基于麋鹿运输和临时圈养的客观需要,我提出两项请求:
第一项,请大垸乡政府安排人员,修整新码头堤至春风闸堤总长约 一公里的道路,既保障麋鹿运输平稳通行,又方便群众日常出行。
第二项,请市财政局协调市芦苇管理总站,拿出紧邻我们的15 亩地用于麋鹿圈养区建设,这块地有水塘,圈养湿地麋鹿必不可少。
此次会议没有大垸乡领导参会。针对第二项事宜,夏市长征求市财政局局长高庆善的意见,高局长当即表态:“好,没问题!”
散会时,夏市长特意留下石首市环保局局长何仁春和我。
夏市长说:“何局长,戴主任,我明天到现场办公,把道路修整的事项落实下来,你们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明天现场落实,我让办公室今晚通知到人。”
我说:“夏市长,请通知市芦苇管理总站负责人现场办公,把15 亩圈养地敲定下来,让我们马上动工建围墙。”
夏市长说:“好!”
何局长反对说:“戴居华,这个事,你就不要麻烦夏市长了,我负责一周之内落实到位!”
我再次请求,又一次被何局长反对,夏市长说:“戴主任,这件事就按何局长的意思办。”我也不好再坚持。
一周之内,何局长给我的答复,就是反问我的上述话。
一周之后,夏市长到现场视察麋鹿,过问15亩麋鹿圈养区几时动工,我本可以再请夏市长协调这块地,我却硬着头皮说:“我们正在贷款备料,需要迟缓一点。”
夏市长叮嘱:“那好,你们抓紧贷款备料,不能让麋鹿圈养在这么小的地方,出了问题不好交代!”
我心里自然清楚,麋鹿圈养出了问题不好交代。
但是,我若再请夏市长协调这块土地,就会让石首市环保局局长何仁春、市财政局局长高庆善,不好向夏市长交代。
为了弥补何局长力不从心的过失,我只好前往石首市芦苇管理总站北碾站,向张志军站长求援。
我说:“张站长,我们之前说好的那块地,原本打算从上往下办,为你减轻压力,哪知你们高局长表态之后又变卦了,我现在只好回过头来请你帮忙。”
张站长说:“戴主任,我听我们总站领导说了这个事。说实话,这块地对我们来说,可有可无,关键还是你们何局长不会办事。其实只要你们何局长找我们总站领导说一句好话,这个事情早就办成了。”
我领会,这就是一口气堵在胸口,需要一颗顺气的香胡椒。
于是说:“这样吧,张站长,麻烦你带我上门拜访总站领导,由我充当一颗顺气的香胡椒,好不好?”
张站长说:“好。戴主任,还是你聪明,那就等我的消息。”
第二天夜晚八点左右,张站长带我到总站领导家里去拜访。
简短寒暄过后,这位领导就把某某某为人处世不厚道的点点滴滴数落了一遍,等他说完了,我才说明来意。
不出所料,这位领导很直爽:“戴主任,我看我们张站长的面子,答应你们两个单位协商这块地,好不好?”
我立即答应:“好,好,好,谢谢您高抬贵手了!”
次日上午,我到石首市环保局,向分管副局长杨锡镇汇报这块土地办好了,让他放心,杨局长连说了三个“好,好,好!”
想不到,何局长听杨局长报喜之后,交代我说:“戴居华,这块土地,你先不慌,等我邀请龚市长去现场召开协调会。”
我说:“何局长,我们已经说好了,两个单位协商,您还要请龚市长帮我们协调这块地,我真的搞不懂这个道理了。”
何局长说:“这个道理很简单,我们得罪不起财政局的高局长!”
杨局长劝我:“戴居华,你就耐心地等几天吧。”
我得尊重领导,只好答应耐心地等几天。
等到1994年2月28日,我们等来了石首市委常委、副市长龚浩然现场办公,却久等不见石首市财政局和市芦苇管理总站领导。
我只好临时联系北碾站站长张志军,请他派人到现场测量土地。
测量结果:以管理处围墙为基准,围墙北拐角处向东延伸至水田东80米,乘以围墙北向北延伸40米,等于3200平方米(折合4.8亩);围墙北拐角处向东延伸55米,乘以围墙北向北延伸85米(减去40米),等于2475平方米(折合3.7亩)。
合计8.5亩,比我请示的15亩少6.5亩。因为四岭村的6.5亩地无分界标志,被我们计算到整块面积了。
龚市长召开本次协调会议,没有记录“参会人员”,实因市财政局和市芦苇管理总站始终没有派人参加,单写“何仁春”那就尴尬了。
其实在1992年3月13日,石首市环保局局长何仁春、副局长杨锡镇和我,一同参加了石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坤山现场办公会议,协调市财政局划拨80亩芦苇地给我们置换柴码头村78亩农田。
我注意到当时的细节:老资格的市财政局局长涂振富,先请石首市芦苇管理总站站长周德海表态同意,他才向胡市长表示同意。
所以,夏市长会后提出明天现场办公,我两次提请夏市长通知市芦苇管理总站派人参加,就是为了尊重石首市芦苇管理总站领导,哪知何局长两次反对,又经夏市长最后裁定,我就不好坚持己见了。
再说这块土地,由夏市长出面解决叫作“上级协调”,由何局长出面解决叫作“平级协商”,结果不同,很好理解。后来经我挽回到“双方协商”,何局长还要请龚市长帮我们“协调土地”,这就不好理解。
可以想象,一个媳妇遇到这样的婆婆,办成一件事情有多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