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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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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文学
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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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策》连载

第四十八章

2025年12月3日,《湖北日报》刊发《回归了!已扩散至27个省份》的文章说:“11月27日,石首纪念麋鹿回归40周年活动上,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研究员孟庆辉透露,石首在全球率先实现麋鹿放归野化,不少麋鹿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跑出来,并扩散到洞庭湖等地。”

我不相信,孟教授既用“麋鹿放归野化”的错误概念简化“麋鹿被人放归野化”的正确表达,又用“石首在全球率先实现麋鹿放归野化”的虚假标签包装“不少麋鹿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跑出来”的真实情况。

文章还说:“戴居华,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创建参与者,全景式见证麋鹿回家历程。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曾以《麋鹿专家》为题报道他。在《麋鹿回家乡》一书中,戴居华说,20世纪80年代,‘环境与发展’成为全球主题,物种保护属于本国义务。麋鹿是中国特有物种,又是世界濒危珍稀动物,国际社会非常关注中国行动。”

非常感谢湖北日报记者万雷萌、彭磊、汪彤、陈屿、柯皓,通讯员杨光明,编发人员鲁天舒、黄珺,审核人员张磊、吴文娟,出品方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对我的褒奖。

这是湖北省林业局答复我的基本信息:截至2024年,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万亩内栖息麋鹿2400头,扩散至保护区外的1400头麋鹿活动面积已达28万亩,保护区外每头麋鹿的平均活动面积是保护区内每头麋鹿活动面积的20倍以上,每年因踩踏、啃食农作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1000万元。

因为有关方面在麋鹿扩散种群“占地为王”致害农业区许多年之后,适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及其保险措施解决麋鹿致害农作物的问题,等于麋鹿用地不给钱致害作物给补偿,好比顾客住店不给钱损坏设备给补偿,显然不是农业区受益的麋鹿自然保护机制,必然扩大麋鹿被人驱赶的活动面积。

我还记得2023年6月15日,那个夏日炎炎的日子,我和长期关心麋鹿的老朋友陈建平、余祖云等人,随同石首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傅义伟,一同考察小河口镇杨波坦和季家嘴村、调关镇新河洲和来家铺村、东升镇三合垸芦苇地及其管理点。

亲眼见证季家嘴村玉米地的铁丝围栏、新河洲黄豆地系着红胶袋子的绳网围栏。亲耳聆听农户的诉求:我们白天把麋鹿赶走了,它们夜间又回来,我们不求政府补偿损失,只求保护区把麋鹿收回去。一位年近六十岁的农民感慨:“我们如今,人不如畜!”

想当年,我绞尽脑汁,终于想出自筹资金、和谐共建麋鹿自然保护农业区的“三步方案”:

第一步贷款划地,由我们向湖北省环保局申请全省污染源治理基金贷款3000万元,用于划拨自然保护区内国有芦苇地1万亩,加上之前登记的1800亩,合计1.18万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步用地生财,由我们发包这1万亩芦苇地五年收割权,一次性收取1500万元承包费,既还1200万元贷款本息,又留300万元作为国有麋鹿保护资金;

第三步和谐共建麋鹿自然保护农业区,由我们与土地权利人和谐共建,签约支付国有麋鹿保护资金,不再划拨自然保护区内1.12万亩集体土地,以后推广到合适地点。

彼时,我担任石首市天鹅洲湿地麋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为何要自筹资金、和谐共建麋鹿自然保护农业区?

因为石首市已经同意麋鹿进入2.3万亩石首天鹅洲湿地麋鹿自然保护区,但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如何化解既定自然保护区与原本农业区的土地矛盾,成为我要答卷的考题。

我以麋鹿自然保护为中心,研究“十个基本点”:

一、基本概念。麋鹿重引进,是指麋鹿重建自然种群的引进工作,不指麋鹿重建自然种群的动物行为。

二、基本地点。麋鹿原产地现为农业区。

三、基本路线。在麋鹿原产地农业区保护麋鹿自然种群。

就此检验麋鹿重引进“三步实验”:第一步引进英国乌邦寺38头中国麋鹿到北京南海子麋鹿苑重建园林种群;第二步输送北京南海子麋鹿到自然保护区恢复野生;第三步释放自然保护区麋鹿到大自然重建自然种群。最后还用“大自然”的概念,模糊“麋鹿原产地现为农业区”的实际,避实就虚,实不可取。

四、基本问题。在麋鹿原产地农业区保护麋鹿自然种群,必须解决“麋鹿用地国家给钱”这个基本问题。

五、基本策略。和谐共建麋鹿自然保护农业区,切实投入“麋鹿用地国家给钱”的资金,始终保护麋鹿自然种群利国利农。

六、基本做法。首先明确麋鹿自然保护机构与土地权利人为建设主体,然后落实上述基本策略至合同条款与行动中。

七、基本作用。实施上述基本策略,全程覆盖麋鹿重引进的基本路线,完全对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道路。

八、基本愿景。实施上述基本策略,立足麋鹿自然保护农业区,走向麋鹿自然保护产业化。

九、基本投资。实施上述基本策略,所需基本投资,参照天鹅洲芦苇地每亩年收益300元、麋鹿用地每头15亩等参数,计划麋鹿自然种群生产成本每头每年4500元,再加上管理成本和其他开支至每头每年6000元,最后据实调整各项支出。

十、基本法理。实施上述基本策略,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基本法理,无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该条例定义:“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依法判断实际,麋鹿原产地现为农业区,早就不是这个“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我们在麋鹿原产地农业区建设石首天鹅洲湿地麋鹿自然保护区并不符合该条例定义。

所以,我要坚定不移地和谐共建麋鹿自然保护农业区,想方设法地解决“麋鹿用地国家给钱”的资金问题,努力开创麋鹿自然保护工作并非自然保护区工作的新观念、新起点、新高度、新局面。

该方案由我们自筹资金,解决自然保护区内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和谐共建麋鹿自然保护农业区的资金问题,既为国家分忧,又为今后释放自然保护区麋鹿到原产地农业区,探索农业区受益的麋鹿自然保护机制。经荆沙市环保局局长郑重推荐,得到湖北省环保局高度认可。就在即将落实前夕,因石首市环保局调动我的工作而放弃,随后出现麋鹿扩散种群“占地为王”致害农业区的问题。

按理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但我不希望麋鹿扩散种群“占地为王”致害农业区的问题持续加重。

为献麋鹿自然保护的根本之策,我从2023年开始先后写信给湖北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至国务院总理,建议在石首境内的麋鹿致害农业区,就地保护麋鹿自然种群,并以麋鹿自然种群为生态产品,建立农业区受益的麋鹿自然保护机制,走向麋鹿自然保护产业化。

湖北省林业局答复“四项措施”见上一章,“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人与麋鹿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新思路,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同时,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林草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受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防止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群众致贫返贫。”最后还在念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那么,我们三十年前的基本策略:和谐共建麋鹿自然保护农业区,切实投入“麋鹿用地国家给钱”的资金,始终保护麋鹿自然种群利国利农,算不算“积极探索人与麋鹿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新思路”?

我把这个问题的答案,交给时空,交给土地,交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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